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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19〕222号)
发布日期: 2020-04-1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示范引领性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有关政策,现制订《鄞州区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鄞州区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田园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浙农专发[2018]22 号)、《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5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示范引领性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纳入农业发展基金年度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要求

第四条 项目实施区域:本区涉农镇(街道)的农田。其中大嵩江、前塘河、鄞东南河网等主要水功能区,主要河道两侧为重点实施区域,优先选择当地各类农业园区及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排水沟渠。

第五条 项目实施程序: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申报实施单位须认真核实建设地块,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还应递交由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的文本。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计划总量择优批复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方式: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实行“工程化管理、专业队施工、区财政补助”的原则,严格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由实施单位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章 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七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仅用于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

第八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开展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四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和工程审计,出具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再通过区级以上验收合格后对建设镇(街道)进行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补助形式,通过区级以上验收合格后实行全额补助。项目总投资包括施工工程费、规划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审计费等。

第五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一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通过区级以上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提供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资料或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交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道)。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办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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