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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民〔2019〕130号)
发布日期: 2020-04-1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

现将《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9日

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到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

二、考核实施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和第三方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以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人员培训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及完成工作情况等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10月份。

(二)考核方式:年度考核分为村(社区)考核、镇(街道)考核、考核小组考核、服务对象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五方面进行。

1.村(社区)考核由各村(社区)在走访调查,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镇(街道)、村(社区)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进行评分,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

2.镇(街道)考核由各镇(街道)根据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实际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镇(街道)、村(社区)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进行评分,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

3.考核小组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由小组成员按《考核小组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进行评分后计算平均分。考核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有关专家、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

4.服务对象考核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采取上门、座谈、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在考虑服务人数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各镇(街道)所占份额,并按不少于10%的比例在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每个服务对象填写一张《服务对象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3)打分,总计后计算平均分并出具考核报告,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5.日常督查考核由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服务对象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4)的内容,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查率不少于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每月服务工单的1%。日常督查每月通报一次。

(三)分值计算: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考村(社区)考核得分占10%,镇(街道)考核得分占10%,考核小组得分占20%,服务对象考核得分占40%,日常督查得分占20%。

(四)奖惩办法:年度考核排名前四名的,分别获得年度考核补助资金总额的45%、30%、15%、10%;年度考核排名末两位的,取消其年度考核补助资金,并要求其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停止拨款直至解除合同,取消其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资格。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鄞民〔2018〕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镇(街道)、村(社区)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

2.考核小组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

3.服务对象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考核表

4.服务对象对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满意度调查表

鄞民〔2019〕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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