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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卫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4-1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对2019年11月30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共有5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5个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修改(暂时保留),1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鄞卫发〔2020〕3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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