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12: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获得过本领域重大奖项荣誉,行业影响力大,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人选推荐数量

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为专业技术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1名。我区择优推荐。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我省、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将那些长期在我市经济社会领域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注重推荐 “246”等产业和行业人才。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人选条件和选拔程序。申报人选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各地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县(市)区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后推荐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方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上报人社部。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逾期不再受理。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征求同级纪委意见情况、联系方式等。请报送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人选一览表。报送纸质材料2份,加盖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登录东方智辰公司网站(rsb.appms.cn)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最新版软件,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推荐单位选择“038宁波市”),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请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材料。

(四)证明材料。能反映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报送纸质材料1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

报送材料涉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材料受理:

专技人才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殷夏芸,联系电话:89293248;电子邮箱:2500819438@qq.com;

申报受理地点: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9室。

高技能人才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章之秋,联系电话:89293250;电子邮箱:462341219@qq.com

申报受理地点: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405室。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人才队伍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附件: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docx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