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试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当前人口状况,研究人口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完善进行探索,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积累经验,省统计局决定开展本次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在杭州市余杭区进行。
  三、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各户应登记人员包括:(1)2018年8月27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2)2018年8月27日晚未居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
  四、调查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住宅类型、住房来源、是否有独立卫生间等共6个项目;
  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原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是否持有居住证、受教育程度、在杭医保参保情况等12个项目。
  对于1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项目还包括未来购房意愿、市民化后最关心的问题、收入构成状况、在杭社保参保情况、婚姻状况、子女随迁状况等多个项目。
  五、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0时。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本次调查在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的直接指导下,由浙江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组织实施。全省11个市及部分县(市、区)统计局共同参加,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和试点所在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二)调查方法:采取由调查员入户登记的方法。
  (三)调查员的选调:包括试点调查员和陪调员,调查员由参加试点的相关统计局选派业务骨干担任;陪调员要求由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并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的人担任。
  (四)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简报、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五)调查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1、8月22日前,省统计局按照试点要求确定试点街道、社区及调查点;杭州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行政记录。8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试点所在街道公安、综治办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资料。试点街道的行政记录资料应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划分,试点居委会的行政记录资料应结合网格和调查小区的边界做进一步的细分。
  2、8月23日前,完成试点调查员和陪调员的选聘。
  3、8月26日前,省、杭州市和余杭区统计局共同完成调查所需试点培训教材、宣传公告、一封信、调查表的印刷和调查员补贴以及入户礼品发放等工作。
  4、8月27日,试点工作人员报到,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调查员培训。
  5、8月28—30日,分组进行实地入户登记工作,包括明确调查区域、张贴宣传公告、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等。
  6、8月31—9月5日,进行复查核实、数据编码、录入工作,并进行数据分析评估,交流、总结试点调查经验。
  7、9月底前,完成试点报告的撰写,上报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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