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上半年专家特殊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15:42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020年上半年度专家特殊困难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专家必须是认定的A类、B类和C类专家之一;
2.专家有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遭遇突发性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3.专家所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各地各单位要将受新冠肺炎影响造成实际困难的专家摸排出来,建议实地走访,确保情况属实,并做好慰问和帮扶工作。
二、申报流程
1.各地各单位排摸符合条件的专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专家所在单位在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特困补助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盖章齐全,其扫描件作为附件。区人力社保部门在系统内逐级审核并报至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提交专家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一次性给予5000或10000元补助,拨付到专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请于4月2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咨询电话0574-89293248。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特殊困难专家的摸排和申报组织工作,合理安排好申报时间,避免漏报、晚报。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