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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十举措保障企业有序复工
发布日期: 2020-02-15 09:14 字号:[ ]

  2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十条交管服务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这十条举措分别是:开设企业复工复产交管业务24小时服务电话,发放三类防疫卡点免检通行证,高速公路收费站设企业包车班车、货运车辆专用通道,临时放宽中心城区禁货管制,为企业复工包车提供交通保障服务,为复工企业、规上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对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扩大应急窗口服务范围,A、B类驾驶证审验教育网上办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先撤后处理。
  对于通行证以及交通违法处罚问题,记者在现场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咨询。交警部门将向全市复工企业的接送包车、班车及员工私家车发放复工通行证,向其他市域内通行车辆发放当日免检通行证,向疫情防控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
  全市复工企业的接送包车、班车及员工私家车,经自主申报、单位审核、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凭有效复工证明提交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复工通行证。持证车辆途径市内各防疫检查点,可从专用通道免检通行,随车备查测温情况的可不再现场测温。
  此外,市域内通行的“浙B”号牌车辆及驾驶人,以及提供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非“浙B”号牌车辆,在首次通过卡点检查检疫后,实行“每日检一次”即首次必检、合格发证、当日免检、人车证一致、快速通行。此外,交警部门将会同卫健、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继续做好民生物资运输、防疫物资运送、医疗急救等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并实行“送证上门”。
  就“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作处罚”这一项,交警部门也作了解释: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以及应急运输等实际,将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疫情防控期间,执法人员将对违法停车的予以提醒纠正,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以外,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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