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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0-00004
组配分类 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畜牧业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4 10:44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1-2020-0002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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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增加生猪产能,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高水平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调整和优化种养结构,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两年努力,新建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到2020年底,全区生猪出栏量达到2.6万头;到2021年底,力争全区生猪年出栏量达到6万头;冻猪肉储备达到300吨,着力构建起布局合理、生态环保、优质高效、绿色安全、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

三、工作举措

(一)筑牢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加快区级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区域疫病防控水平。压实养殖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引导生猪养殖场实施“外闭环、内分区”防疫模式改造。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落实有毒有害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津贴政策,足额保障基层防疫检疫人员待遇和动物防疫经费。

(二)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不折不扣完成全区冻猪肉储备任务。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承接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加快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和调控能力。积极引导多元化消费,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加强监测预警,把握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发挥区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对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重点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猪肉供应。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坚守不能污染环境的底线,确保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出有关规定范围划定的,要立即整改。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工作,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加强对养殖场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新建、扩建养殖场经前期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道。

(四)确保新建生猪养殖用地供给。按照种养结合、农(林)牧循环的绿色发展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优先合理安排用于生猪养殖的设施农用地。对新建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按每万头产能安排50亩养殖用地,其中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用地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财政实施的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探索建立生猪生产风险互助机制,优化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300元增加至18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3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明确的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压紧压实增产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加强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领导(附件1)。

(二)明确进度,落实生猪增产保供任务

坚持“六化”发展方向,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生态高效、合法合规原则,择优选择养殖主体,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林牧结合山区型”与“农牧结合平原型”的高标准生猪养殖场,确保2020年至少有1家规模猪场建成投产、2021年全面完成生猪增产保供任务。

(三)强化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将生猪增产保供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审批、备案、立项等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强化协作、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合力保障生猪增产保供工作顺利推进(附件2)。

附件:1.鄞州区生猪增产保供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2.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鄞政办发〔2020〕6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鄞州区生猪增产保供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兆波      

副组长:沃勇特      

             梅益进      

             朱晓丽      

             戴华祥           

成  员:傅纪德      区政府办

             顾月祥      区政府办

             应勇波      区发改局

             毕未辉      区民政局

             李青萍      区财政局

             蒋晓东      区水利局

             李永伟      区农业农村局

             葛欲栋      区商务局

             郑贤斌      区市场监管局

             戴国兴      区金融办

             史海良      区综合执法局

             张  磊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童建业      区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李永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生猪增产保供日常工作。

二、工作专班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做好生猪增产保供组织、协调、政策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

(二)做好生猪养殖地块的筛选、核查、落地工作;

(三)做好生猪增产保供专项规划;

(四)协助做好生猪养殖企业开办有关审批手续;

(五)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2.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推进存量生猪养殖场和空栏养殖场提升扩容,充分挖潜释放生猪产能。

朱晓丽

区农业农村局

有关镇政府

2020年6月

2

加快启动新建生猪养殖场项目。 

朱晓丽

有关镇政府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

3

加快县级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区域疫病防控水平。

朱晓丽

区农业农村局

有关镇政府

2020年12月

4

严格落实餐厨垃圾监管措施。

朱剑涛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政府

持续开展

5

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经费。

朱晓丽

区农业农村局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2020年6月

6

完成300吨冻肉储备,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梅益进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2019年10月

7

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研判。

沃勇特

区发改局

有关镇政府

持续开展

8

把握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发挥区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对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重点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猪肉供应。

梅益进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持续开展

9

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梅益进

区市场监管局

有关镇政府

持续开展

10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朱晓丽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适时启动

11

全面开展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排查整改。

戴华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2019年10月

12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工作,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加强对养殖场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戴华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持续开展

13

保障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用地。

沃勇特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有关镇政府

2021年12月

14

实施生猪养殖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

朱晓丽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2021年12月

15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梅益进

区金融办

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

16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

朱晓丽

区农业农村局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2019年12月

17

细化各镇(街道)政府生猪增产的阶段目标、主要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

朱晓丽

区农业农村局

有关镇政府

2020年3月

18

生猪养殖场统一纳管排放工作

朱晓丽

区水利局

有关镇政府

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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