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增加生猪产能,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高水平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调整和优化种养结构,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两年努力,新建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园区、养殖基地)。到2020年底,全区生猪出栏量达到2.6万头;到2021年底,力争全区生猪年出栏量达到6万头;冻猪肉储备达到300吨,着力构建起布局合理、生态环保、优质高效、绿色安全、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 三、工作举措 (一)筑牢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加快区级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区域疫病防控水平。压实养殖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引导生猪养殖场实施“外闭环、内分区”防疫模式改造。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落实有毒有害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津贴政策,足额保障基层防疫检疫人员待遇和动物防疫经费。 (二)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生猪保供稳价调控预案,不折不扣完成全区冻猪肉储备任务。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承接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加快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和调控能力。积极引导多元化消费,支持企业扩大肉类商品进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加强监测预警,把握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发挥区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对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重点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猪肉供应。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坚守不能污染环境的底线,确保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出有关规定范围划定的,要立即整改。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工作,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加强对养殖场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新建、扩建养殖场经前期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道。 (四)确保新建生猪养殖用地供给。按照种养结合、农(林)牧循环的绿色发展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优先合理安排用于生猪养殖的设施农用地。对新建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按每万头产能安排50亩养殖用地,其中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用地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财政实施的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探索建立生猪生产风险互助机制,优化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300元增加至18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3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明确的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压紧压实增产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加强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的领导(附件1)。 (二)明确进度,落实生猪增产保供任务 坚持“六化”发展方向,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生态高效、合法合规原则,择优选择养殖主体,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林牧结合山区型”与“农牧结合平原型”的高标准生猪养殖场,确保2020年至少有1家规模猪场建成投产、2021年全面完成生猪增产保供任务。 (三)强化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将生猪增产保供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审批、备案、立项等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强化协作、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合力保障生猪增产保供工作顺利推进(附件2)。 附件:1.鄞州区生猪增产保供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2.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鄞政办发〔2020〕6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鄞州区生猪增产保供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兆波 副组长:沃勇特 梅益进 朱晓丽 戴华祥 成 员:傅纪德 区政府办 顾月祥 区政府办 应勇波 区发改局 毕未辉 区民政局 李青萍 区财政局 蒋晓东 区水利局 李永伟 区农业农村局 葛欲栋 区商务局 郑贤斌 区市场监管局 戴国兴 区金融办 史海良 区综合执法局 张 磊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童建业 区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李永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生猪增产保供日常工作。 二、工作专班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做好生猪增产保供组织、协调、政策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 (二)做好生猪养殖地块的筛选、核查、落地工作; (三)做好生猪增产保供专项规划; (四)协助做好生猪养殖企业开办有关审批手续; (五)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2.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推进存量生猪养殖场和空栏养殖场提升扩容,充分挖潜释放生猪产能。 | 朱晓丽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关镇政府 | 2020年6月 | 2 | 加快启动新建生猪养殖场项目。 | 朱晓丽 | 有关镇政府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6月 | 3 | 加快县级生物安全二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等区域疫病防控水平。 | 朱晓丽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关镇政府 | 2020年12月 | 4 | 严格落实餐厨垃圾监管措施。 | 朱剑涛 | 区综合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政府 | 持续开展 | 5 | 进一步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经费。 | 朱晓丽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 2020年6月 | 6 | 完成300吨冻肉储备,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 梅益进 | 区商务局 |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 2019年10月 | 7 | 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研判。 | 沃勇特 | 区发改局 | 有关镇政府 | 持续开展 | 8 | 把握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有效发挥区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对市场供应的调节作用,重点保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猪肉供应。 | 梅益进 | 区商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 持续开展 | 9 | 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 梅益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关镇政府 | 持续开展 | 10 |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 朱晓丽 | 区民政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 适时启动 | 11 | 全面开展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排查整改。 | 戴华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 2019年10月 | 12 | 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工作,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审批同步开展。加强对养殖场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 戴华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政府 | 持续开展 | 13 | 保障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用地。 | 沃勇特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有关镇政府 | 2021年12月 | 14 | 实施生猪养殖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 | 朱晓丽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 2021年12月 | 15 |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 梅益进 | 区金融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2月 | 16 |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 | 朱晓丽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 2019年12月 | 17 | 细化各镇(街道)政府生猪增产的阶段目标、主要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 | 朱晓丽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关镇政府 | 2020年3月 | 18 | 生猪养殖场统一纳管排放工作 | 朱晓丽 | 区水利局 | 有关镇政府 | 持续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