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建议意见;组织制定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区级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镇(街道)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指导镇(街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负责指导、督促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有效运作。 (五)受理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转送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并对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 (六)统筹协调本区域范围内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工作。 (七)会同区发改局建立联合办理制度,组织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会商会审。 (八)指导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协调全区公共事务受理相关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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