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支持宁波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广产〔2017〕5号)、《宁波广告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甬广产〔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与规定,经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鄞州区财政局全面审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20家公司予以补助,共计补助225.35万元。现予以公告,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与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联系电话:89296455。
补助公司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