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03 14:2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宁波市鄞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区森防指架构】区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区森防指办公室架构】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森防办设主任 1名,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区森防指职责】区森防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相关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区森防办职责】区森防办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区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四)研判发布全区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协调指指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区森防指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区级预案启动、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六)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鄞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指导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相关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和森林消防警示标语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区级工作经费预算,督促各相关镇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鄞州分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支持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镇指挥所请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所请求,督促指导各地农办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地方文物部门落实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防治工作,开展防火宣传。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卫星林火监测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森防指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区供电公司: 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区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区森防指实行重大问题集中讨论制度。全体会议由总指挥召集并主持召开,市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区森防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区森防办按照领导要求研究提出,并报区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
第八条【联络员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区森防办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年春季、秋冬季各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区森林火灾风险进行会商;研究讨论拟提交区森防指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建议意见。
第九条【会议事项】 区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森防指报告。区森防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条【工作机制】区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文件签发】区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签发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区森防办文件按程序报区森防办主任签发,重要事项请示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