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甬鄞司发〔2020〕23号)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激发人民调解员融入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关于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通知》(鄞政办发〔2009〕139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鄞司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2020年初,鄞州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对我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走访调研,听取了区老娘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在《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鄞司发〔2009〕13号)、《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甬鄞司发〔2009〕2号)基础上形成文件初稿,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送区财政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奖励范围、纠纷类型及奖励标准、发放办法、申报程序、经费管理和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含义,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坚持逐级调解的原则。
第二部分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奖励范围。明确了可以享受奖励的人民调解员范围以及奖励的案件类型,并明确了不列入奖励的案件范围。
第三部分为纠纷类型及奖励标准。明确了五类纠纷的划分标准以及补助的金额。
第四部分为发放办法。明确了区、镇街、村居企业,和行专调委会两种奖励经费发放办法。
第五部分为申报程序。明确了具体的审核流程及相关拨付的流程。
第六部分为经费管理。明确了奖励资金具体的用途,以及后期的追踪,若不符合条件,及时追缴资金。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调整的主要内容:
1、对现行“以奖代补”的纠纷分类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五类纠纷名称与省最新分类标准一致(浙委办发[2020]34号《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补贴金额由原来的10-400元提高到20-800元(详见附表)。
2、本办法第十四条增加了“被列入区级领导包案的信访件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5000元”。
3、本办法增加了对使用网络平台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调解案件的补贴,符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4、本办法明确了对等级人民调解员的奖励规定,有利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鄞州区司法局
解读人:邱宁利(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联系电话:8918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