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审办: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基层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根据鄞财综〔2008〕56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村法律顾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18〕37号《关于实施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的若干意见》,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经考核审查,现将2020年度社区等基层单位的法律顾问专项补贴经费下拨给你们。(根据《关于整合涉村财政补助资金加大村级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鄞党办〔2015〕61号)以及《关于下拨2017年度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鄞农办〔2017〕21号)文件精神,各行政村法律顾问经费已经于2020年12月下发至各镇街道。
按文件规定,每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补助5000元,实行部门预算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拨付,一级财政体制镇(街道)3000元由区财政安排,2000元由镇(街道)配套落实,合计588000元(详见附件1)。本次下拨经费收入支出列报“暂存款”科目,请各镇(街道)按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促进基层法律顾问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附件:1.2020年度社区等基层单位法律顾问经费下拨明细表(包括一级财政体制镇(街道))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