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5 15: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提升,改善富营养化程度,鄞州区现已完成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一))的整改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3个重要海湾水质为劣四类,赤潮呈加重趋势。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入海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12月底前,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

1、巩固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推进入海河流水质提升。经排查整治,完善登记手续,设置标识标牌。同时,开展了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入海河流水质均达标。

2、加快推进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13个镇(街道)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命名,7个镇(街道)已于2020年1月完成区级验收,目前剩余未命名的镇(街道)正在接受市级验收。

3、严格涉海项目环境准入。

4、推行湾(滩)长制。区治水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部门联动机制,设置滩长制办公室,由治水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涉海的瞻岐镇、咸祥镇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按照要求落实湾(滩)长制巡查制度。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 年12月1日

联系电话:0574-8918956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