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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1X/2020-79584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瞻岐镇
生成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瞻岐镇2020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23 11:10 信息来源: 瞻岐镇
政策原文:瞻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瞻岐镇2020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现就关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瞻岐镇2020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瞻政〔2020〕46号)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瞻岐镇现代农业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经济提升发展”战略目标为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稳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政策。

二、文件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修订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林发〔2018〕97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名品牌与商标注册、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与展示展销、农业节庆及蔺草外销加工企业烘箱改造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农林发〔2018〕100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修订过程:瞻岐镇农业农村办从2020年1月开始调研,在2020年8月下旬形成修订初稿,经反复研究探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的主要内容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美丽农业建设、支持农业品质品牌建设和支持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其中支持美丽农业建设、支持农业品质品牌建设部分涉及行政规范性内容,以下主要对这两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支持美丽农业建设

积极鼓励各行政村、各农业主体开展绿化、美化、彩化建设,为提高农户花木整治的积极性,我单位2020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中第11点中对能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花卉等彩色植物并能形成景观的,从而有效促进农田花木清理和土地流转经营。

(二)支持农业品质品牌建设

1、依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名品牌与商标注册、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与展示展销、农业节庆及蔺草外销加工企业烘箱改造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农林发〔2018〕100号)。

2、该通知第三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名品牌与商标注册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省区域名牌,给予3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8万元补助。新获得省名牌(农、林、水产)产品、省出口名牌产品、省服务名牌、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省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省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3万补助。新获得省农业品牌百强榜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和“浙江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3万补助。新获得省农博会十大公共区域公共品牌、省农博会十大企业知名品牌农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好食材品牌名录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等给予5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助。新获得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给予5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助。新获得市名牌(农、林、水产)产品、市出口名牌产品、市知名水产品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助。新获得市农业知名品牌百强榜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的每只奖励20万元;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的每只奖励10万元。

3、我单位2020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中第14点按照此通知精神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瞻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瞻岐镇2020年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瞻政〔2020〕46号)解读机关为瞻岐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徐明星,电话:0574-8840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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