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作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气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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