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6 17: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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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甬鄞人社强执催字〔2020〕第8号),公告期限10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本机关(地址:惠风东路225号413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催告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