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0 月 26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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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久鹰车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个头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0〕322号 | 2020-10-26 | 见附件 |
2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市鄞州潘火加油站宁波市鄞州区潘火服务区下行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0〕321号 | 2020-10-26 | 见附件 |
3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市鄞州潘火加油站宁波市鄞州区潘火服务区上行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0〕320号 | 2020-10-26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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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0 年10 月27 日 至2020 年11月04日(7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