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丁分中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0-10-20 10: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案号:甬鄞卫医罚〔2020〕4166号

案由: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丁分中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丁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青山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主要违法事实等: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园丁分中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以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鄞州支行。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