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9 14: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 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305室,咨询电话:89293295,联系人:施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按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补录。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