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将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

发布日期:2020-10-19 15: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近日,鄞州区住建局制定出台了《鄞州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实施细则(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按照细则规定,鄞州区已交付的所有住宅小区都将纳入“红黑榜”评比范围,每半年评比一次。具体由属地镇(街道)报送各物业小区日常考核结果,区住建局在此基础上组织第三方进行实地检查评分,结合民生问政、日常信访投诉等情况综合评定每期的物业服务“红黑榜”名单,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公布。考虑到新老小区的管理差异,“红黑榜”项目名单以2000年交付为界限划分为两类分别考核。连续两次列为“黑榜”的要求更换物业项目经理,限制该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政府项目,同时将建议通过合法程序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红榜”项目将给予各类评优评先推荐名额的倾斜。“红黑榜”将同时记录到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信用信息评价的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七种行为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当期“黑榜”名单。包括在重大创建活动及专项工作中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因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小区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