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鄞人普办〔2020〕26号

各镇(街道、园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


为加强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预防风险能力,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普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和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对《第七次人口普查方案》理解不到位,执行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疫情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区或某镇(街道、园区)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六)安全事件风险。主要表现为普查对象暴力对抗普查登记、入户登记全过程中的人身意外风险以及疫情扩散风险。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区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镇(街道、园区)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领会并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户、漏人等情况。

3.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国家普查政令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疫情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某地区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省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

2.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及时查遗补漏,重点关注入户调查结果与行政记录比对有差异的情况。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监测。对平台出现奇异值较多的区块,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3.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地区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4.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地区,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内部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外包服务人员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监控检查其对数据的操作行为等。

2.在资料加载、数据传输等环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时,受现场各种条件所限,可使用国家的备用快记表;由于网络环境制约无法实现PAD或智能手机网上传输的,应采取其他方式传送数据。

(六)规范普查数据发布。

1.对拟发布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发布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发布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上一级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镇(街道、园区)不得提前发布本区域人口普查数据;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机构发布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发布、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要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人普办,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地区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上级人普办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涉密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切实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涉密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4.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入数据处理场地。

四、组织领导

区人普办成立预防风险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人普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区级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区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工作小组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鄞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工作小组,根据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上级人普办下达的工作指令。各镇(街道、园区)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工作小组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区人普办预防风险工作小组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区人普办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在系统内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电话24小时畅通。联络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工作小组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各镇(街道、园区)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工作小组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区人普办预防风险工作小组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工作小组人员名单.docx

2.鄞州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工作小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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