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0-12 15:43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0日;联系人:陈旭,电话:28819793。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鄞州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价格管理形式
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形式。
三、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一)收费原则:一是推行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适当扩大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场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二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推行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三是通过活动等形式适度调整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产业发展。
(二)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应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需标明收费依据、收费单位名称、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间、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停车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起草说明
《关于规范鄞州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pdf
《关于规范鄞州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甬综执联[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鄞州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价格管理形式
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形式。
(三)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1、收费原则:一是推行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适当扩大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场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二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推行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三是通过活动等形式适度调整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产业发展。
2、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应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需标明收费依据、收费单位名称、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间、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停车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鄞州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
附件
鄞州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
一、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道路收 费标准 | 日间收费时段 | 日间收费 | 夜间收费时段 | 夜间收费
|
2小时内 | 2小时外 |
一级 | 7:30-18:30 | 3元/30分钟 | 4元/30分钟 | 18:30(含)—次日7:30(含) | 5元/车次 (2小时内减半收取) |
二级 | 2.5元/30分钟 | 3元/30分钟 |
三级 | 2元/30分钟 |
备注 | 1.3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长计费。 2.实行节假日收费标准的路段,日间停车按所属道路等级计费,日间单次收费不超过10元,夜间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3.节假日收费标准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7:30开始,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30(含)结束。 4.本通知中“节假日”是指每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日期和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周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日,除法定调休之外)。 |
二、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
潜龙路、外潜龙街、彩虹桥巷、华严街、镇安街、贺丞路(彩虹南路--甬港南路)
中山东路—甬港北路—姚隘路—宁徐路—宁穿路—舟孟北路围成区域
四明中路—后庙路—麟寓路围成区域
四明中路—钱湖北路—馨园路—堇山中路—泰寓路围成区域
国际金融中心片区(民安东路—海晏北路—宁东路—江澄北路)
行政服务中心片区(宁东路—福庆北路—宁穿路—河清北路)
二级区域:
惊驾路—福明南路—永达路—永达西路—桃源街—奉化江围成区域(含上述道路,与一级区域重叠部分道路,执行一级区域收费标准)
惊驾路—世纪大道—通途路—福庆北路—福庆南路—兴宁东路—世纪大道—中山东路—沧海路围成区域(含上述道路,与一级区域重叠部分道路,执行一级区域收费标准)
嵩江中路(嵩江东路)—长寿南路—堇山东路—钱湖北路—四明中路—宁南北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与一级区域重叠部分道路,执行一级区域收费标准)
日丽南路(日丽中路)—学士路—鄞州大道—它山堰路围成区域
三级区域: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其他:二级、三级区域享受节假日封顶收费标准。
截至2020年10月20日,我局共收到并采纳建议1条,内容如下: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收费标准。下步,我局将持续推进道路停车服务,在做好常态长效的同时,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居民的需求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