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鄞农发〔2019〕65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有关镇(街道)农办(经济发展科): 为做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鄞州区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镇(街道)认真遵照执行。 为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贴发放体系,落实种地农民对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藏粮于地,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上为耕地承包者或经营者的种粮农民。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以2019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数(即剔除复种指数后的水田种植面积、旱地种植面积和粮食水旱轮作面积之和)作为权重,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因素测算,确定补助标准。 四、操作程序 有关镇(街道)收到区补贴实施方案后,应通过各种媒体、镇(街道)村公告栏等手段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告知全体农户。 (一)农户申请。相关农户应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应根据区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贴对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三)镇级审查与核查。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查,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编制清册,经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到区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须留存公示件照片和农户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补贴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四)做好数据填报。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充分发挥农业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重要作用,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上报工作。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将信息数据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财政局。 (五)区级各复审与公示。区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申报清册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同时汇总申报数据,确定补贴标准,并将拟补贴信息发送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别在所属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发文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区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强加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注重时效,把控节点。各地要准确把握补贴发放工作时间节点。9月20日前将2019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分村分户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切实做到按流程操作、按要求公示、按规定把关、按标准发放。区、镇两级均应设立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7419867),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做到补贴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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