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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640/2019-0060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鄞州区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09:35 信息来源: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鄞交行〔2019〕13号
正文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鄞州区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鄞州区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年,也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关键之年。2019年区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再提升计划”为核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法治监督力度,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区交通“聚焦一个中心,落实两大抓手,实施四大行动、实现四大新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对交通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并以此引领交通法治建设实践,把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行业各个领域。

  (二)完善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宁波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要求,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完成局安全法规科组建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立法立规

  (三)配合开展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中长期规划。一是结合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战略方案和行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业态,配合市级部门修改完善《宁波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中长期规划(2016-2025)》。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工作研究,配合开展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交通市场信用评价等课题调研,推动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防出现超越权限、抵触上位法规定和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三是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应审必审原则,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等党政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着力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

  (六)加强法律审查管理。一是推行系统内法律审查“法制干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双轮驱动、双重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双智库”作用, 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全面落实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积极防范法律风险。三是严格落实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合同管理情况抽查。

  (七)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内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告机制和集中统一分办转办机制,统计整理行业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加强复议、诉讼应对,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强化对遗留问题、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的法律处置。三是强化对系统内行政争议、民事纠纷、非诉执行的服务指导,定期开展行政复议与诉讼分析形势研判,分析总结复议应诉得失,推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四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畅通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审查处理,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四、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效

  (八)强化“四基四化”建设。贯彻落实部、省、市“四基四化”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宁波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再提升计划(2018—2020)》。一是推进基层执法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加强队伍法治教育、职业教育,积极推广言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二是提升基层站所形象,推进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加大维修投入,规范交通执法站所标识。三是强化法制和执法管理台账规范化,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统一的执法文书样式和规范要求,提升执法案卷文书制作水平、归档管理能力。四是推动执法装备有序升级,确保装备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五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九)配合推进“非现场执法示范区”试点建设。根据市级部门制定的“示范区”试点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保障举措。继续深化非现场执法工作,充分运用、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非现场取证模式。进一步优化非现场治超执法手段,巩固治超成果,基本实现全区普通国省道及重要路段非现场执法全覆盖;加强与区智慧办的沟通衔接,健全视频信息共享渠道,逐步实现固定摄像等设施和信息共享,推进道路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加强交通枢纽、港口码头、公路桥隧等重点区位的信息化监测,强化港航、交通质监领域非现场执法。

  (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以数字交通建设为契机,深入推动科技融合,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互联网+交通执法”,着力实现信息化平台与执法终端、车载视频、“两客一危”实时监控、治超检测系统等互联互通。加强一线执法需求调研,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高效精准执法。

  五、大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管

  (十一)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落实《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在监督形式上坚持季度督察、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大执法监督频次和强度,形成执法监督计划、执行、整改、反馈环节闭合;在监督内容上突出安全领域执法,突出民生领域执法,突出危运、出租车营运、公路治超等行业管理难点、薄弱点领域执法,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探索建立执法过程“录、存、管、维、用”规范化工作机制,并加强执法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年度执法评议,强化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质量评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水平。

  (十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抽查,完善“一单两库”,抽查范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抓好抽查结果的公开公示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制度。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为契机,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诚信监管制度,对于不满足资质条件、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者,督促整改,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主管理、守法经营。

  六、扎实推进依法普法宣传工作

  (十四)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继续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统筹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完成年度普法任务。按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的要求,创新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切实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落实。

  (十五)抓好领导干部学法。深入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以宪法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坚持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局机关干部、系统干部经常性学法培训,着力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法治思维。

  (十六)开展具有交通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推进全区公共交通场所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车站、码头和基层站所、在建工地等交通窗口,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悬挂宣传标语、展播交通法治微视频等活动,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氛围有效形成。二是利用“两微”、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公众普法工作。三是精心谋划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普及宪法和交通法规知识。

  七、有效落实法治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妥善做好改革期间执法证申领工作,严把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健全调整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做好交通运输执法证清理、换发工作,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辅助执法行为。

  (十八)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围绕年度法治工作任务,注重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确保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