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