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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科〔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03-1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监管,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1、本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市银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和总部设在鄞州的相关银行所发生的科技贷款。

2、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及其他企业需经区科技局进行科技先进性确认),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第四条“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签有三方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

第五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六条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科技保险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2、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九个险种。

第三章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行“阶梯式”贴息补助

1、“抵押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补助;

2、“保险担保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

3、“信用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补助;

4、“专利质押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二)“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3%(其中,对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担保,按最高不超过 4.5%)给予担保费补贴。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1、按照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实际支付的中介评估费用80%给予补助。

2、单项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对于经科技局认定的关键研发人员参保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支出实行全额补贴。

对于参保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

对于自主参保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30%给予补贴。

每户企业每年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人保财险风险基金补贴及业务推动奖励

(1)风险基金补贴:建立科技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对保险公司当年度直接赔款金额超过年度科技保险保费的5倍时,超过部分的50%由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2)业务推动奖励:当新一年度科技保险保费(不含统保)超过上一年度50%时,按超额部分的15%给予保险公司业务推动奖励,最高20万元。

第四章资金申请及拨付

第八条资金申请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的银行、担保公司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贷款或担保合同;

(3)贷款拨付或到位凭证(银行借款借据);

(4)利息或者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中介评估合同;

(3)知识产权评估费支付凭证;

(4)知识产权评估费收款发票;

(5)知识产权质押凭证;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7)贷款拨付或到位凭证(银行借款借据)。

(三)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

(3)企业缴纳保费凭证;

2、人保财险风险基金补贴及业务推动奖励

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风险基金补贴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赔款计算书;

(3)赔款支付凭证;

(4)如涉及第三方评估,需提供评估报告。

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业务推动奖励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上年度及前年度所有涉及科技保险合同;

(3)上年度及前年度所有企业缴纳保费凭证。

第九条资金拨付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由区科技局归口科室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与10月份,受理结束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并以联合文件形式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或者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21日起执行。原鄞科〔2018〕26号《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监管,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 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1、本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市银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和总部设在鄞州的相关银行所发生的科技贷款。

2、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及其他企业需经区科技局进行科技先进性确认),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第四条 “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签有三方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

第五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六条 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科技保险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2、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九个险种。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行“阶梯式”贴息补助

1、“抵押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补助;

2、“保险担保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

3、“信用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补助;

4、“专利质押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二)“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3%(其中,对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担保,按最高不超过 4.5%)给予担保费补贴。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1、按照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实际支付的中介评估费用80%给予补助。

2、单项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对于经科技局认定的关键研发人员参保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支出实行全额补贴。

对于参保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

对于自主参保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30%给予补贴。

每户企业每年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人保财险风险基金补贴及业务推动奖励

(1)风险基金补贴:建立科技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对保险公司当年度直接赔款金额超过年度科技保险保费的5倍时,超过部分的50%由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2)业务推动奖励:当新一年度科技保险保费(不含统保)超过上一年度50%时,按超额部分的15%给予保险公司业务推动奖励,最高2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拨付

第八条 资金申请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的银行、担保公司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贷款或担保合同;

(3)贷款拨付或到位凭证(银行借款借据);

(4)利息或者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中介评估合同;

(3)知识产权评估费支付凭证;

(4)知识产权评估费收款发票;

(5)知识产权质押凭证;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7)贷款拨付或到位凭证(银行借款借据)。

(三)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

(3)企业缴纳保费凭证;

2、人保财险风险基金补贴及业务推动奖励

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风险基金补贴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赔款计算书;

(3)赔款支付凭证;

(4)如涉及第三方评估,需提供评估报告。

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业务推动奖励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上年度及前年度所有涉及科技保险合同;

(3)上年度及前年度所有企业缴纳保费凭证。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由区科技局归口科室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与10月份,受理结束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并以联合文件形式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或者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21日起执行。原鄞科〔2018〕26号《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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