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两非”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鄞卫发[2018]127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街道)卫计办: 因区划调整和“两非”内容完善等原因,现将调整和完善后的《鄞州区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1日 鄞州区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办法 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规范我区的医疗服务市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源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与对象: 本行政区域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有介绍、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扰乱正常生育秩序的行为; 有无证行医(内科、口腔科、医疗美容、中医)行为。 二、举报方法: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1221号 邮编:315100 举报电话:12345、0574-87730999 网络举报:关注微信公众号“鄞州卫生监督”微投诉 (二)举报人应提供的情况 1、被举报人姓名、详细行医地址; 2、提供明确的违法事实; 3、介绍、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单位、地址; 4、属流入人口的需注明流入管辖单位; 5、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便于奖励时核对。 三、奖励办法 (一)凡向区卫计局举报的,由区卫计局组织核查。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区卫计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重复举报同一行医地址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举报非法行医致人病危送医疗机构的,而无非法行医点相关线索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内外联手举报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按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对举报后查实的举报案件,均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1、对举报介绍、参与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经查实并抓获的,奖励5000元; 2、对举报介绍、参与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并查实窝点、缴获器械并处罚的,奖励10000元; 3、对举报介绍、参与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并当场抓获的,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5000元; 4、曾经有过“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能主动讲清问题并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情予以奖励; 5、对举报无证内科窝点并查实窝点、缴获药品器械并处罚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无证口腔科(牙科)、医疗美容、中医窝点并查实窝点、缴获药品器械并处罚的,奖励500元; 6、对举报无证内科窝点并协助查获的,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000元;对举报无证口腔科(牙科)、医疗美容、中医窝点并协助查获的,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00元。 (四)奖金来源:奖励资金在区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四、领奖办法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卫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科室为局计划生育指导科,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认真做好登记。对举报人的信函、电话、姓名等严格保密,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办法》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举报办法一并废止。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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