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建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民〔2018〕156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开展志愿者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现将《鄞州区建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鄞州区建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国家、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区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民生服务力度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公益项目,开展志愿服务,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常态化、制度化、多样化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产品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的民生需求,构建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的供需突出问题,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不断拓展公益服务的领域与项目,贴近百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坚持公益性服务的宗旨。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以项目为载体,以公益性为宗旨,以专业服务为主导,志愿服务相融合,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低偿或无偿的民生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坚持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相结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参与,扶持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鼓励社会组织依托项目开展志愿服务,逐步探索常态化、制度化模式,促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向高质量、高效率方向发展。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制度,切实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水平。 1.将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组建志愿者队伍,制订和完善本组织志愿者管理办法,并配合志愿服务管理单位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应依托“鄞领”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根据标准和条件吸纳各级各类社会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覆盖率达到50%。 2.积极培育志愿服务团队,简化登记手续。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申请直接登记的公益类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在其住所场地一时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允许其自主申报住所场地,暂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在次年年检时补交。 3.强化培训管理。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依托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志愿者学院等,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知识、专项知识和应用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志愿服务骨干培训,培育志愿服务团队的中坚力量。各社会组织每年参与培训人数应不少于其志愿者总数的1/3,并优先安排新入志愿者参加。 4.完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社会组织应依托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鄞州子站对本组织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作为评价和表彰激励志愿者的依据,并在需要时供志愿服务管理单位对照查证,对确属遗漏的志愿者活动情况予以补充记录。 5.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嘉奖制度,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社会组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按国家认定标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累计达到50小时的可申请评定为预备星级志愿者,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将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达到3000或6000小时的,认定为优秀五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标兵;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由相关部门依实际情况直接给予相应时长的嘉奖;对参与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分别折合给予200小时、1000小时时长的嘉奖。社会组织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次数达10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其当年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可增加2分,最高累计增加10分。对于开展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社会组织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二)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组织推动 6.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依托区级“梯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管理体系。(1)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负责对全区志愿服务团队进行培育和指导,组织志愿服务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宣传,每年至少新增2家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的社会组织占全区社会组织总量的50%以上。(2)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入驻不少于2家志愿服务组织,并依托镇(街道)学雷锋志愿服务枢纽站和行政村(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建立联系,保证日常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总服务对象人次应不低于本辖区所覆盖总户籍人数的10%。(3)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依托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七有”标准,协助志愿者完成注册、加入志愿服务团队;协助志愿者查询并参与各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服务提供方与需求方的对接;开具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嘉奖和接续转移证明。 7.丰富和拓展志愿服务内容。各社会组织应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公告。社会组织可以在下列领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扶贫助困、帮教助学;助老扶幼、扶弱助残;交通秩序维护、治安消防;文化服务、文明宣讲;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生态保护;法律援助、普法教育;医疗救助、健康宣传;展会赛事服务;科普教育、政策宣讲;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国际组织资助的工作项目;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充分体现自愿原则。 8.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有序有效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向社会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活动信息,并组织志愿者报名,同时负责确认和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和志愿者活动表现。志愿者通过给定报名方式提前报名,对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发起方应提前告知志愿者并制定安全预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 (三)发挥先进典型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 9.推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加大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不断挖掘宣传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人们深学、细照、笃行,总结各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固化成为志愿服务活动载体和工作模式,并纳入全区志愿服务表彰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10.发挥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充分发动社会组织党员力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落实在职党员参与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常态长效机制,形成崇德向善社会氛围。特别注重扶持和推广把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矛盾化解、平安创建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发动志愿者走进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积极弘扬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日常宣传工作的管理,依托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鄞州子站对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先进典型实行统一发布。各社会组织应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传播本组织的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鼓励社会组织开辟专栏、专题,打造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产品,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精神的社会影响力。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统盘考虑,落实专门力量,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从实际出发,细化政策措施,加大重视力度。 (二)健全运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政社”分离、行业协会脱钩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鄞领”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三方评估、社会化运作管理等工作制度,形成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保障民生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引导,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等作用,及时防范和制止违反政策法规、违背志愿服务宗旨和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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