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151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坚持“标准+承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机制创新和流程重构优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国家、公众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自主承诺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管,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三)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抓住当前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中的堵点和难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减前置、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间,力争取得关键性突破,全面提升审批时效。 三、实施范围 鄞州区域内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和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先行先试,适时向其他项目推广(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四、主要内容 (一)政府定标准 1.建立区域评价制度。在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2.建立园区准入标准。在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区域环评、区域能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园区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明确园区行业准入以及单位投入产出、能耗、环境等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项目筛评机制。新建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情况报告,包括产品、主要设备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建设规模、效益预测等。经镇(街道)、开发园区初步筛选后报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为主要指标,出具意见及标准要求,择优选定落地项目。 (二)企业作承诺 1.建立审批事项承诺制度。对于符合各类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正常流程申报审批或承诺制申报审批。选择通过承诺办理审批事项的,企业按照标准签订部门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规费,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接受过程监管和竣工后验收复核,违反承诺的接受相应处置。 2.建立健全承诺公示制度。企业的承诺由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在承诺范围内,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社会公众可以查阅相关承诺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承诺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3.推行多证同发。项目网上备案(立项)后,通过环评等审批公示及施工图审查后,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4.推行项目分阶段备案制。为加快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速度,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可将项目按土建和生产两阶段分别办理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涉土建部分的项目按标准厂房、办公楼等项目类别办理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便于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对于符合要求的具体生产项目则由企业承诺在生产设备安装前完成相关备案手续,从而进一步提速增效。 (三)过程强监管 1.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以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为依据,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将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全面加强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的各项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2.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对于项目推进中的重点环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并将监管信息纳入在线监管平台。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重点复核企业承诺的能耗、排放、税收等事项是否落到实处。在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检查制度,构建环境监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专业监测、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3.推行联合验收、测验合一。项目竣工后,企业投资项目可以由政府部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探索推行“多测合一”“测验合一”,由具有竣工综合“联测联核”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竣工测绘事项,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行政核实和验收手续,实现“以测带核”,逐步取消现场核实验收。 (四)信用有奖惩 1.加强信用建设。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联合奖惩机制,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可按照国家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由行政机关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采取联合约束惩戒措施。 2.健全中介考评机制。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引进、培育、评价和惩戒机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惩戒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改革推进小组,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着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统筹推进,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内的准入标准,开展区域评价,拟定承诺书,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承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和容错制度,对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流程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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