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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鄞政办发〔2018〕134号)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0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区县(市)目标管理考核“‘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及“政治建设”大类考核项目和指标的通知》(甬考办〔2018〕11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11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区级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包括六项内容:主动公开、载体建设、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基础工作,另设特别项(具体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考核于12月底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三、考核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级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通过日常检查,结合自查自评、第三方测评和年终集中考核,公正、客观评价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得出考核结果。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按各考核项目内容设定考核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相应情形视情扣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四、有关要求

区级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区级有关单位)

鄞政办发〔2018〕134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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