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鄞人〔1997〕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决定任命:
胡海宝同志为东郊司法所主任科员(不占比例);
吴方华同志为姜山司法所主任科员(不占比例)。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2月算起。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