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109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鄞州区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有关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公益普惠,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全面二孩政策”、行政区划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发展因素,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提升学前教育发展品质。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监管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目标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所以上,撤销、整改提升薄弱幼儿园29所。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招生覆盖率达到97%以上,学前三年净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2.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品质和均衡度明显提升。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9%以上,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面实现数量达标、持证上岗,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00%,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8%以上。在现有幼儿园师资招聘规模的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 3.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鄞州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区为主、相关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理顺全额拨款学前教育机构和差额拨款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机制,在确保人员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推进两类单位人员有序流动。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探索公办民助幼儿园等多种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投入比重。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体系,优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保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加强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区教育局及相关镇(街道)要对区域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详细摸底,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二孩政策”、“户籍新政”等因素,科学预测今后三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分布情况,积极调整幼儿园布局,修订完善《鄞州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学前教育篇)》,统筹公办、民办幼儿园布点,在入园需求集中区域,加大新(改、扩)建力度,努力增加学位供给。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园布局,合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均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2.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或举办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相关镇(街道)要细化年度目标任务,保证公办幼儿园合理用地,重点支持在学位缺口较大的区域新建公办幼儿园(含集团化公办民助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 3.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举办高起点、高品质幼儿园。通过落实用地、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民间资本办园项目人、财、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建立起立体多元的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对民间资本办园的规范管理和引导,努力为高品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着力打造品牌幼儿园。遴选一批优质幼儿园,提高站位,顶层设计,强化幼儿园品牌建设规划。通过与高校合作、引进高端人才、招聘优秀毕业生等举措,拓宽品牌幼儿园发展平台、优化品牌幼儿园建设资源、创新品牌幼儿园建设思路,从理念、文化、特色、师资、课程、环境等多维度提炼幼儿园品牌,打造一批在省市有影响力的标杆式品牌幼儿园。 5.深化集团化办园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盘活园所资产、整合管理力量、拓展服务层次等方式,扶持优质幼儿园在全区范围内以“总园牵分园”“名园+一般园”等多种形式组建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集团。到2020年,要建成25个以上“规模合理、内涵优质、服务面广、社会认可”的品牌学前教育集团,全区幼儿园优质品牌集团化覆盖率达到50%。实施“规划引领、机制创新、内涵提升”等策略,赋予教育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鼓励集团内幼儿园差异发展、特色发展,打造“一园一品,百花齐放”的鄞州学前教育良好生态。 6.实施薄弱幼儿园整改提升工程。落实《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薄弱幼儿园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84号),全面排查三级以下薄弱幼儿园,找准其发展短板。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园舍置换、设施设备增添等方式促进薄弱幼儿园硬件提档升级,通过规范办园行为、优化管理机制、建强师资队伍等途径提升薄弱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对没有完成整改提升任务的薄弱幼儿园给予相应处理,以进一步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 (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教育局及相关镇(街道)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确保本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巩固在12%以上,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修订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加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提高辖区普惠性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保育员待遇、扶持幼儿园升等晋级、开展保教人员培养培训等。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年度预算,对一、二类镇(街道)新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分别按幼儿园建设资金的50%和90%给予补助。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要求,确定学前教育公共财政和家长合理缴费分担成本比例。制定完善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健全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不同等级幼儿园的合理办园成本、政府补助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由区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为主,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 3.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制度。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和日常管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整改;对配套幼儿园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争取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4.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机制。根据《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扶持和管理力度,健全民办幼儿园非营利运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收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幼儿园捐赠、捐资或出资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借助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区、镇(街道)两级早教指导中心,形成覆盖镇(街道)的早教指导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适合婴幼儿成长的信息服务与专业指导,每年为本区户籍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4次早教指导服务,满足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需求。 (三)健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支持体系 1.不断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配足配齐幼儿园各类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完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员业务能力考核机制,制定出台《鄞州区幼儿园保育员管理办法》,提升保健人员、保育员队伍整体水平。 2.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关于印发鄞州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2017〕165号),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保健医生收入水平,确保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达到规定标准,在各类评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中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机会。建立保育员、厨师工资补助政策,保障其工资待遇,以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实施倾斜性补助政策。 3.持续优化幼儿园保教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师训经费不少于当年度在编教师平均工资的3%。加强正园级、副园级后备干部培育,优化人才培养梯队。重点培养各级名师、名园长、骨干幼儿教师,加快推进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至2020年建成10个以上名师名家工作室,有效发挥名师名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挂职交流、跨园支教等柔性流动政策,激活幼儿教师资源。 (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完善幼儿园质量监管体系。依托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健全幼儿园质量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的动态监管,推进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杜绝“小学化”倾向,实施快乐启蒙教育。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价,重点对幼儿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保育和教育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用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列入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幼儿园开展自主性评价,促进其自主发展、特色发展。 2.健全学前教育联动发展机制。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和教研协作区制度,选拔优秀的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立体化教研指导网络。推进中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联片管理、联片教研、联动帮扶,深化幼儿园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园作用,扶持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办园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优化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平台,将其打造成集宣传、沟通、展示为一体的家园互动平台。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园长、幼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加强各类网络系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网络安全,提升教育信息服务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符合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充足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强化督导考核。根据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等纳入对相关镇(街道)教育工作的督导范围,重点督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薄弱幼儿园整改情况、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和待遇保障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情况等,督导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开展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复核工作,按要求继续开展第三轮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强化学前教育机构和社会、家庭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社会、家庭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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