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执法共管责任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9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3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加大违法用地的预防、管控和查处力度,强化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顺应卫片执法常态化、土地督察年度化形势,按“保护耕地,打击违法,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堵疏结合,以堵为主”工作要求,加强全区土地执法共管责任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协同管理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卫片执法和土地督察问题整改为导向,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各级、各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水平,完善违法用地早发现、快制止、严执法责任体系,加强公益性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管理,建立临时用地按时按期拆除复耕管理制度,使新增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历史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消化,努力营造全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违法用地依法快速查处机制。完善“村所(国土所)发现、镇(街道)制止、部门执法、法院裁决、镇(街道)执行”的监管机制。属地村、国土所要把发现的违法用地,第一时间上报镇(街道)和区国土、农林、规划、监察等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及时制止,国土、农林、规划等部门要及时调查介入,依部门职责发出停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综合运用国土、规划、“三改一拆”等政策法规,依法提高执法时效,简化执法环节,加大及时制止处置力度。建立违法用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违法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按照卫片和土地督察发现,实行违法用地单位(个人)历史违法行为追溯,进行违法用地总量累计,加大依法查处和追责力度。 (二)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各类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林地、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建坟、建庙等行为,国土、农林、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能的发改、住建、民政、民宗等部门,要形成共管合力,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为违法用地项目进行招投标。有经营许可的市场监管、供电、供水、通讯等相关部门,要形成联控合力,不得为违法用地项目办理相关登记和供应业务,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有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城投、交通、水利等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用地审批和建设时序,加强施工临时用地管理和到期复耕工作,主动防止违法用地现象。镇(街道)既要严格管理本级项目用地,又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或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防止发生侵占耕地倾倒渣土、堆放垃圾、停放车辆(建停车场)等违法占地现象。村集体组织要自防自控,及时报告违法用地现象,防止村级违法。自本实施意见发文实施之日起村集体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企业(个人)用于非农建设,产生新增违法用地的,依相关规定追究村主要责任人员责任。 (三)建立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施工临时用地全过程监管机制。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施工临时用地,建设单位在土地占用前要向属地镇(街道)上报土地利用方案,包括拟选址位置、占地规模、用途、利用时间、工程施工方案、土地租用、拆除复耕措施等。镇(街道)组织国土、规划、农林等部门举行方案论证,按少用地、少占耕地、避开永农、有利复耕、落实责任等工作要求,提出方案修改意见。符合报批条件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尽快依法审批。未经审批同意、未按审批方案实施、违法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承担违法责任。对审批同意建设项目实行用地四至定位、建设方案实施、拆除复耕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建设项目放样、复耕验收等由建设单位申请,镇(街道)负责组织,部门履职参与,加强监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时,要一并报批施工临时用地方案,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加强论证,防止违法用地现象发生。 (四)完善临时用地按时按期拆除复耕管理机制。公益性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在土地占用前,应制定复耕方案,使用者要向属地镇(街道)签订临时用地拆除复耕协议,依法向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预存拆除复耕费用。对于施工临时用地拆除复耕难度大项目,镇(街道)应当提高拆除复耕费用收取标准,保证在临时用地使用者不履行按时按期自行拆除复耕情况下,预存的费用足够进行拆除复耕。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施工临时用地,要按相关规定报批用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其施工临时用地在批准前,要同属地镇(街道)签订拆除复耕协议并足额预存拆除复耕费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到期后自行拆除复耕,不按时按期拆除复耕的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五)改进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按耕地数量不减少、等级不降低、从严保护永农要求,建立全区每个行政村违法用地台帐。一个行政村一个年度内发生卫片或土地督察发现新增违法用地,未按整改期限拆除复耕,或历史违法用地未按整改要求、期限配合依法查处或拆除复耕的(区级及以上公益性项目除外),取消该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六)强化督查考核、履职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日常管理,严控新增违法用地,消化存量违法用地,按卫片执法和土地督察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开展部门、镇(街道)、村组织和个人履职履责工作督查,对新增违法用地多、整改任务完成不到位、涉土信访问题突出、违法用地影响恶劣、管理严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约谈,严肃追责。对土地管理规范、保护措施有力、违法用地查处制止到位的镇(街道),予以用地指标倾斜。把土地执法共管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区对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土地管理考核部分的权重比例。镇(街道)在制订年度考核目标时,要把土地管理工作列入各行政村绩效考核,同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相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区土地执法共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国土、农林、规划、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执法共管工作,及时研判卫片执法和土地督察形势,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决策重大事项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区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指导镇(街道)开展土地利用方案论证、项目报批和批后监管等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建立工作小组,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巡查和情况报告。 (二)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更要形成日常管理合力,做到执法与日常管理一起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建设项目依法报批、合理用地,预防违法用地,减少执法成本。 (三)重抓典型。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突出典型违法案例查处的震慑作用,对于侵占公共利益,历史违法用地数量多,群众反响大,顶风作案大搞新增违法占地,侵占耕地、林地大搞私人会所、个人建房等的典型案例,要敢于碰硬,从重从严进行执法查处。镇(街道)力量不足的,区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 (四)抓好宣教。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依法管地、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掌握执法程序,遵守工作规程,把握执法标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大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通过土地宣传日活动,运用不同载体、途径,扩大宣传影响,提高用地单位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抵制违法、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8月3日起施行。 附件:区土地执法共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附件 区土地执法共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国军 副组长:王兆波 成 员:应勇波 区发改局 王建平 区教育局 朱乐定 区公安分局 张培吉 区民政局 严伟强 区民宗局 李青萍 区财政局 童建业 区环保局 纪 杰 区住建局 刘学文 区综合执法局 王 辉 区交通运输局 郑贤斌 区水利局 杨国财 区农林局 水黎明 区卫生计生局 余晓虹 区审计局 沈 军 区市场监管局 曹明艳 区法制办 李春丽 区审管办 郑 杰 区征管办 郑剑华 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金伟莉 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陈世能 长丰开发建设指挥部 郑冠勉 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 翔 区城投公司 陈建权 区规划分局 钱 磊 区国土分局 邵伟明 区供电公司 彭 翔 自来水公司 姚平达 瞻岐镇 荆英姿 咸祥镇 汪 辉 东吴镇 陈 勇 塘溪镇 朱 兵 五乡镇 任 广 邱隘镇 王晓晖 云龙镇 庞超静 横溪镇 凌锡辉 姜山镇 王 宁 潘火街道 邱 伟 福明街道 陈 启 东柳街道 叶海东 中河街道 邱 春 东郊街道 郁柏其 下应街道 夏红霞 明楼街道 邵英豪 百丈街道 王小铮 东胜街道 李 静 白鹤街道 刘 刚 首南街道 金建永 钟公庙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由钱磊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确定一位业务骨干为技术专家组成员。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