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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18-00031
组配分类 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09:00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1-2018-0021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1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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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2018年8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散埋乱葬、违规兴建扩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经营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多部门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针对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督促整改,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3.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5.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炒买炒卖等违法行为。

6.公墓外私自散埋乱葬的行为。

7.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全区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经营性公墓

1.对现有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审批、土(林)地使用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划定红线,明确界址,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土(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属地镇)。

2.按照绿色殡葬建设要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用地,原则上今后不再新(扩)建经营性公墓(墓区)。现有经营性公墓承包合同到期的,墓区即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再越界发包;承包合同未到期的,不得越界开发(责任单位:属地镇、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区民政局)。

3.对已无利用空间的老墓区,村级只能与承包者签订维护管理方面的合同,并加快对老墓区升级改造,提高绿化覆盖率;尚有利用空间的老墓区,承包经营者必须合理规划,高效利用,遵循生态节地原则,严格按标准建造骨灰墓穴(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

4.各属地镇要对经营性公墓中建造的空穴寿坟、超面积大坟进行全面清查,并确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上报给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整改。今后新开发建造的违规坟墓,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会同属地镇组织平毁、迁移(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

5.针对当前全区经营性公墓数量多、规模小、竞争无序的实际,鼓励相关镇对同村毗邻的公墓进行兼并整合和公司制改造(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

(二)封闭村级公益性墓地

1.对现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土(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划定红线,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土(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属地镇)。

2.现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尚未封闭的,由属地镇负责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村级公益性墓地存在对外承包经营或村集体经营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地镇负责对其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停止审批新的村级公益性墓地政策,今后各镇不得再新(扩)建村级公益性墓地(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

3.优化墓地环境,墓地外围进行绿带隔离,墓地内部进行植树绿化,两年内墓区实现绿化覆盖(责任单位:属地镇、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区民政局)。

4.鼓励有条件的镇逐步将村级公益性墓地的老坟,拆迁到镇级公益性生态墓园入葬(责任单位:属地镇)。

(三)提升公益性生态墓园

1.对现有公益性生态墓园土(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划定红线,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土(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属地镇)。

2.对现有公益性生态墓园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墓区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对尚有空地的墓园和入葬率低的墓区,重新进行整体规划,加快改善墓园环境,全面提升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管理水平,严禁镇公益性生态墓园搞个人承包,坚决查处骗取生态入葬补助资金行为(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

3.将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区现状和实际需求,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和服务周期为基本依据,统筹确定公益性生态墓园数量、规模,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大力推广绿色殡葬、生态葬法,不断提高生态葬法的覆盖率和入葬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属地镇)。

(四)拆除“三沿五区”坟墓

1.凡在“三沿五区”视野所涉范围内建造的坟墓,除经批准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外,都列入拆迁范围,相关镇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拆迁清理工作,所涉范围内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做好绿化覆盖(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2.对从“三沿五区”迁出遗骸(棺木)的,给予墓主每穴1000元补偿。对迁入公益性生态墓园的,免除入葬费用,并给予相关镇每穴2000元生态入葬补助,对无主坟按要求可就地深埋(责任单位:属地镇、区民政局)。

3.对坟墓迁移后的坟基,要做好清理工作,属于山地的,要进行植树绿化;属于耕地的,要实现复耕(责任单位:属地镇、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

(五)优化殡葬综合服务

1.经营性公墓收费项目(包括管理费、修墓费、迁移费、进穴费等)标准,由行业协会提出。公墓单位应将收费项目上墙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2.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时,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明确收费项目,明码标价;确定项目时要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丧葬改革规定;严厉打击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

3.对墓区周边的殡葬石材加工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影响环境、经营加工超规格殡葬石材的依法督促整改。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区镇区大街小巷违法占道进行丧葬活动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丧葬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

4.宗教主管部门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查清提供火化、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提供对象及收费管理情况。对未经审批的或违规提供殡葬服务的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民政局)。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下旬)

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整治任务重的镇(街道),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一墓地一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平稳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7月-9月上中旬)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8月底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9月中下旬)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协同解决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里已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抓紧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殡葬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各自领域所涉及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注重综合施策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情况,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殡葬领域中涉黑涉恶势力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公墓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不断降低相关村公墓收入比例。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舆情监测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区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4-87411099,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每月25日前各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本文件自2018年8月14日起施行。

附件: 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各工作组分组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鄞政办发〔2018〕1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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