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姜山镇2018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姜政〔2018〕55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 现将《姜山镇2018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姜山镇2018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鄞州区物业行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建〔2018〕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理念,激发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姜山镇辖区范围内11个商品住宅小区(都市华庭、都市南山、金色江山、一舟茗庭、水榭花都苑、香悦花园、雷孟德小区、华泰星城、小城春秋、望府雅园、红翎台),6个拆迁安置小区(明南小区、廊桥丽苑、曙升花苑、朝张新村、明东花苑、明曙小区),新移交不满一年的小区不纳入当期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根据物业工作要求,结合镇实际,物业考核内容分基础管理考核、 重点工作考核和满意度考核三项,所占比例分别为50%、25%、25%,总分为100分。 2、基础管理考核分二块,一是当年度对物业管理小区的年中、年终综合考核由社区办组织采取实地检查与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评分;二是由联社干部、社区书记、物业经理等组成考察组进行的专项考核。社区办根据两项考核得出基础管理考核分,并按50%计入物业年度考核。 3、 重点工作考核分三块,一是环境卫生考核,根据社会事务办开展的环境卫生治理每月考核结果年终汇总10分;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10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三是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考核5分由城建办评分,三项相加后共计25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未涉及考核项目的单位取平均分计入)。 4、满意度考核分二块,一是社区居委会组织对物业社区民主测评15分,参加测评的对象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以及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业主代表与群众,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打分(原则上不少于每幢40户1人,最低不少于20人)。二是由第三方开展的居民满意度调查考核10分,两者相加后共计25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 5、本考核设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详见附件3。 三、奖惩办法 1、设物业考核优胜奖,镇按照年度考核总分,对各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排名,对综合排名前三的商品住宅小区型物业管理处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对综合排名前二的拆迁安置小区,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并予以表彰。同时实行五项“一票否决制”: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火灾等事故的;因物业服务质量差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新增重大违法建筑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小区物业费收取率低于90%的(收取率以上一年度阳光公示为准)。 2、设物业管理贡献奖,商品住宅小区综合考评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各小区上一年度实际入住户数进行核算,综合考评达到95分及以上的每户奖励20元;90分(含)——95分的每户奖励15元;85分(含)——90分的,每户奖励10元; 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拆迁安置小区综合考评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各小区上一年度实际入住户数进行核算,综合考评达到95分及以上的每户奖励20元;90分(含)——95分的每户奖励15元;85分(含)——90分的每户奖励10元; 80分(含)——85分的每户奖励5元;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3、物业管理贡献奖(20%用于奖励物业主任)和物业考核优胜奖(不高于50%比例用于奖励物业主任)具体分配方案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实绩确定,社区居委会审核把关。以上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审批,同时公开张贴,并拍照存档后,由社区居委会或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考核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实行专款专用。 4、社区居委会对参与奖金分配的相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5、对长期管理不善,两年内镇综合考核排名靠后,业主投诉比较多,业主委员会不满意的小区物业管理处所属企业,取消其在本镇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格;对因管理不到位产生恶劣影响而与小区取消合作的物业企业,三年内禁止参加本镇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取消该企业在本镇辖区内所有管理项目评优资格。 6、物业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作为区物业办对各物业管理小区的60%日常考核分,并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考核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物业管理小区考核细则 2、物业管理小区考核民主测评表 3、物业管理小区附加分考核细则 4、物业管理小区考核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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