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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90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鄞州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宁波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为我区“都市核心区”建设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基本建立加强源头治理减少风险、辨识评估发现风险、隐患排治降低风险、应急保障处置风险,实现风险辨识全覆盖、重大风险管控全落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开展鄞州区城市总体规划安全评价研究,完成《鄞州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确保安全生产源头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

2.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技术淘汰目录制度。(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大力淘汰无安全保障条件的“低小散”企业(场所)。(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6月底前制定年度计划,按计划推进)

3.集中开展重大风险源头专项整治。根据工作方案完成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深化涉氨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1月底前)深化高危渔船专项整治,压缩涉氨冷冻渔船、蟹笼船等高危渔船,取缔涉渔“三无”船只。(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各相关镇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按计划推进)深化“两客一危”、集装箱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集中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群租房、高层建筑、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等。(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6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整治海上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无证载客、无证驾驶、无证经营等突出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文广新局、鄞奉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6月底前制定方案,按计划推进)

(二)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

1.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规范。依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出台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渔业船舶、工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风险管控制度,细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和管控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2.完成首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试点。扎实推进姜山镇区域风险评估和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两企业”等领域27家重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试点,形成一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总结一套简便操作方法、培养一批风险辨识评估骨干。(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6月底前)

3.全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本辖区的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区级重点部门要推广试点企业先进做法,督促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抄告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4.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各地要对辨识发现的各类风险,及时研究落实管控措施,其中重大风险管控必须做到“一险一案”。(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重点部门要对辨识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多种手段消除和控制重大风险,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治之间的关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突出重大隐患的发现报告(抄告)、整治和闭环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2.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自控自治责任。督促企业在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辨识管控的重要手段,围绕风险查隐患、堵漏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季报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录入率、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风险按规定及时上报。强化对重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3.加强城市运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对城市高层建筑、建筑幕墙、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污水管网、电力设施及电梯(公共聚集场所)、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的检测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经信局、国网鄞州供电公司、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间:9月底前)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工矿等4个事故量较大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进入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入库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4.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落实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危险性大、治理难度高、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进度情况及时录入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水利、旅游、油气管道、海洋渔业、水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物品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医院、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等单位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建一批示范标杆单位。(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间:10月底前)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

1.健全应急响应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区政府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牵头单位:区编办;完成时间:9月底前)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按计划推进危险化学品、港口、电力、钢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6月底前明确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共享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推进重点企业现场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预案、队伍、物资、人员培训和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将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充分发挥“1+X”组织体系作用,定期分析、督查专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行业部门要根据 “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工作安排,抓好督促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把安全风险管控作为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做到重大安全风险出现在哪里,监管执法跟进到那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完善警示曝光、事故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等系列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曝光不开展风险管控、不治理隐患的企业名单和相关典型事故案例。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强化科技防范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升级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安全技术装备,推进消防、建筑工地、大型桥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科技应用。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治、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努力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四)加强社会共治。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力度,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助保险机构力量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工作的服务指导。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基础条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激励约束制度和警示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查考核。风险管控攻坚年活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区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组织督查,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有效履职,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林局、区文广新局等部门应结合实际,于7月10日制定并向区安委办报送具体工作计划,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电话:87417878,传真:8741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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