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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88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六争攻坚”工作部署以及我区六大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完善公共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凸现特色亮点、健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环境更美好、村庄更美丽、住房更美居、生活更美满”的农村新风貌。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精品村庄、景观村庄、特色村庄”的总目标,按照规划把控、项目入库、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自2018年起,以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为主轴,每年新启动建设美丽宜居村9个以上(其中2018年实施美丽宜居村建设18个以上,完成5个以上建设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区打造4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30个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明确定位。按照“全域规划、全面提升”的要求,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注重与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结合。明确村庄发展定位,结合农村产业发展,既体现前瞻性,更注重可操作性。强调规划会审制度,确保规划科学落地,项目顺利实施。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顺应自然地形,依托山水资源,精心设计载体,体现差异化、多元化。注重地域特色文化,充分挖掘传统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理念,努力打造一批生态型、文化型、休闲型、旅游型、智慧型等特色村庄。

(三)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古建筑、历史文化遗产、乡情美景保护,鼓励采用整理改造或整理改造结合部分联户自建模式,促进村庄形态和自然环境相得盖彰。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从本地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建设时序,注重保护与改旧,着重打造一批示范村,形成和放大示范效应,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逐步形成点上有特色、线上见风景、面上成规模的美丽乡村新格局。

(五)以人为本,联动推进。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激发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政策扶持、资源整合、部门协作的力度,形成政府主导、以镇带村、村户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统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两路两侧”等工作内容,提升村主入口、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重点项目的功能水平,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根据村庄的规模大小相应实施农村“五个一”工程: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文化礼堂、休闲公园(绿道)和村庄门户节点。

(二)提升村容村貌。结合“三改一拆”和“村庄景区化”工作,实行景观风貌控制与村庄设计引导。重点整治违章建筑、危旧房改造、蓝色屋面、墙面修饰和房前屋后环境绿化提升等;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加强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推行垃圾分类处理;改造提升村内道路、休闲步道等设施,整理农棚田舍,通过适当增加绿化、景观小品等形式改善村庄环境;梳理现有的各种管线,整治“三线搭挂”现象,有条件的村可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弱电等管线。

(三)凸现特色亮点。在遵循原有村落格局和街巷肌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古村落历史文化遗存和风貌保护,协调历史文化村落周边环境;挖掘和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夯实村庄的产业基础和支撑;突出特色培育和亮点精品打造,依托区域山水资源、优势产业、历史人文等资源,结合特色观光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开发,推动村庄整治建设串点成线,着力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

(四)健全管理机制。通过完善规范审批程序、引进市场化保洁队伍、组建巡查监督队伍,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专业保洁(养护)队伍,对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河道保洁、设施维护等实行全气候专业保洁(养护);二是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农房建设四到场制度;三是组建一支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巡查监督队伍,加强对违法搭建、污水排放、占道经营、线路私拉乱接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五、工作措施

2018年起,以镇建成区外的行政村或者自然村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风景线打造,从“改旧、提质、保护”角度出发,改变以往大拆大建理念,引导鼓励各村以整理改造模式为主,结合部分联户自建开展美丽宜居村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一)明确工作机制。结合我区村庄景区化创建、美丽田园建设等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镇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村庄整治提升规划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事前落实资金保障、事中提供技术支撑、事后落实验收程序,建立起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二)建立项目清单。建立工程项目库和问题销号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期限,做到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庄形象,打造“一村一品”和“一村一特色”,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整体面貌。

(三)规范建设标准。编制鄞州区美丽宜居村建设技术导则和鄞州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四)完善补助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采用项目化补助方式,重点补助整理改造型及联户自建型的建设模式。加大对试点村的补助力度,集中资金精准扶持,着力打造出特色鲜明、资源丰富的宜居村庄。

(五)建立保障队伍。一是建立驻村规划师队伍,定期上门点对点服务;二是建立农村工匠队伍,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施工标准,提高农房建设施工能力;三是建立质量指导队伍,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

六、补助政策和程序

加大专项行动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专项行动补助资金是为推进我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提升乡村品质而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一)补助政策

1.整理改造补助。采用项目投资额比例补助,对一类镇所在村补助项目总投资额的70%,镇村配套30%;对二类镇所在村补助项目总投资额的90%,镇村配套10%。规划设计、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等服务费用按工程类给予同比例补助。补助总额度根据村庄的实际占地面积,不超过6万元/亩的标准。对成块连片推进旧村整理改造,规划达到5个行政村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到7万元/亩。

2.联户自建补助。鼓励各行政村自然点通过联户自建模式(房屋层高为三层及以下)向中心村集聚,对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许可的优先给予拆迁地块占地面积的10%用地土地指标支持。

对村内成块拆3亩以上、成片建1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整体拆除的合规旧房建筑面积给予350元/平方米的拆旧补助,镇按财政分类类别,分别给予30%、20%的配套补助;对拆除地块用于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给予15万元/亩的补助,处于水库上游的山区、半山区,以村庄整体向坝外新村规划点集聚迁建、旧村实行退宅还耕(林)的,公建配套建设补助再增加5万元/亩。

3.示范创建补助。在进行美丽宜居村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各镇村按照宁波市《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工作促进农村品质提升的通知》(甬农办〔2016〕18号)文件精神,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对创建达标的示范村、风景线和示范镇,市、区财政安排的分类创建补助资金经整合后,予以全额奖补 (对已列入美丽宜居村建设,并享受村庄整理改造补助的,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补助)。

(二)拨付程序

1.采用整理改造补助方式的,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会审规划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建设内容并列入项目库。补助资金按照列入工程项目库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补助。工程招标结束开工后,先拨付按合同价计算可补助总额的50%,竣工后拨付30%,其余20%待综合验收、审计结束后再予以拨付。各镇配套资金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同比例进行拨付(所有列入建设美丽宜居村的行政村,必须于区镇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如无特殊原因,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规定时间竣工,剩余补助资金不予以补助)。

2.采用联户自建补助方式的,按整体拆除的合规旧房面积,先由评估机构出具丈量评估报告,经公示后,由区村镇管理中心负责抽查审核为准;整体拆除后给予全额补助。

3、开展示范创建的奖补,对各项创建工作按照评价指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区农办报市品质办核准,再将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齐抓共管、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区指导、镇统筹、村主体”的三级联动工作网络。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镇、各村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配强配足工作队伍,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编制村庄全域化整治提升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确保长效管理。借鉴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与维护。引入农村环境管理第三方绩效跟踪评估,对长效管护机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行问责。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村级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文明健康意识。

(三)强化督查考核。美丽宜居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区对镇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月检查、季公布、年排名”的考核机制,加大对各镇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各镇也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7〕79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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