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整合居家与机构养老服务资源,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区加快建设“名城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完成鄞州区家院互融中心建设,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家院互融服务站,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布点建设,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融合、信息融合、功能融合、情感融合”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够享受到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养老机构内老人享受到更多家庭般的照料,把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打造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互通、专业化和市场化并重、政府购买和社会服务互补、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 1.推进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2-2020)》,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充分整合基层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设施功能。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等级评定要求,切实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整改和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选址、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布局,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功能辐射、资源配置、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等作用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具备社会化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功能的家院互融服务站,与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村(社区)一般建设1个具备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面积较小、老年人口较少的村(社区)可与邻近村(社区)共享共建;面积较大、老年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可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立若干个服务网点或老年活动室,形成“一中心、一站点、多网点”的家院互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保障服务用房面积。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建或者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房不足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服务用房应相对集中。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相关规定予以配置。 3.培育新型服务形态。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开放或者开辟服务场所、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办嵌入式养老机构,因地制宜设置适当数量的护理床位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护服务,同时辐射周边村(社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托养、居家照护以及家庭照护人员和志愿者培训等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要求的,可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助政策。 4.提升农村服务水平。从农村实际出发,建设符合农村现状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符合农村老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康复护理等服务功能。鼓励兴建村级老年乐园、老年公寓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人家门口养老的服务需求。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引导敬老院在承担政府保障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将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真正实现家院互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要重视老年人的生活、心理和安全等问题,健全农村困难、留守等老年群体的关爱帮扶机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二)提升家院互融服务运营品质 1.深化家院互融中心建设。家院互融中心和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区的家院互融服务工作。一是升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打造“一库(老年人基本数据库)一线(服务热线)一机(老人机)一系统(家院互融管理系统)一公众号(家院互融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化服务网络,联接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是全区养老资源信息中心,也是全区养老服务的监管中心。二是孵化志愿助老组织,引进志愿助老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减免房租和水电费用、补助开办经费等,重点培育“红蚂蚁”“雨花助老”等优秀助老志愿组织,设立时间银行,建立志愿助老长效反馈机制。三是创立健康养老中心,建立集康复理疗、智能化健康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一体的示范性健康服务中心,依托智能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配备健康自测等智能化健康服务设备、引进社会化康复理疗机构和专业心理治疗机构,开设健康自测管理、推拿、理疗、心理援助和日间照护等服务。四是建设为老服务基地,引进优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辐射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成为区级“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进一步提高我区养老服务品质。将家院互融中心打造成省内外有较大知名度的社会化养老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服务辐射基地。 2.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若干家社会化承接主体入围,承接我区的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各镇(街道)按照先易后难、逐年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社会化运营意愿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开展社会化运营工作,通过社会化资源配置,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益的有效提升。加强对社会化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3.拓展养老服务内涵。加强老年助餐服务,AA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老年助餐能力。在示范性和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心食堂”,向周边村(社区)辐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需求旺盛的村(社区)可单独设立老年食堂,到2018年年底,通过兴建食堂、中央厨房配送和邻里协助等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80%以上城乡社区,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融合能力,鼓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毗邻而建、资源共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探索为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深入推动家院互融“健康直通车”服务,完善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4.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通过融合家院互融信息化和“机构-日托-居家”三位一体为老服务两个管理平台,建设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管理和服务功能兼备,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互通、数据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适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养老服务。到“十三五”末,所有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全面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81890老年人应急求助信息服务平合,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话机。 (三)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1.明确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分类管理等方式,不断扩大服务的受益面,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A类:重点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子女获得过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经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中度、轻度的老年人。重度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为每人每月30小时,轻度为每人每月12小时。 B类:高龄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80周岁及以上空巢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 C类:一般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79周岁的经评估照护等级为轻度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2小时。 以上标准均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时间或等价的可选择性服务时间。《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高龄对象将根据实施细则再行调整。 2.优化评估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有资质、有服务能力的第三方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机构,对申请对象的生理、精神、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护等级、照护方式与服务内容,作为其享受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资格准入条件。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根据《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执行。 3.严格审核程序。符合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受理村(社区)进行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核实意见进行初审,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老年人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类别,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镇(街道)及服务承接单位,并由村(社区)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镇(街道)应对每月新增及类别调整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开展动态报审。服务对象因死亡、户口迁移或居住地移到区外、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再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服务并予以注销。 4.建立调整机制。建立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以宁波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资的1.5倍作为家院互融基本居家养老服务的小时工资标准。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与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能同时享受,服务对象可按照就高、自愿原则选择。 (四)落实老年人安全守护措施 1.完善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区财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给予一定的补助。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置或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高龄居家老年人借用。 2.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机制。为鄞州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减轻老年人家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老人及其家庭的伤害防护保障能力。 3.加强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能力。为鄞州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提供紧急救援信息服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配强养老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各镇(街道)要配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指导村(社区)及社会承接机构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配备专职的养老服务协管员,原则上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3名,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所需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或向社会招聘等途径解决。对进入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养老护理员,可享受相应的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及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等政府补助。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培训机制,将培训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依托宁波市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等社会化培训机构,引导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培训,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鼓励开展技能比武、师徒结对等活动,培养一批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六)充分发挥为老志愿服务力量 1.扩大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服务广度。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 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发挥工青妇团、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作用,开展老年人关爱帮扶活动,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广泛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等激励制度,探索养老志愿服务积分或时间储蓄银行等制度,推动养老助老公益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2.深化老年群众组织参与服务深度。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资金扶持力度,采取财政投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出一点、社会力量帮一点的办法,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开展日常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培育发展老年互助会、“爱心敲门团”等各类老年互助组织,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帮扶高龄、困难老人,深入开展银龄互助、以老助老、邻里守望等活动。 (七)发挥家庭照料护理基础作用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老年人进行亲情照顾。设立家庭照护人员培训基地,实施家庭照护人员培训项目,帮助老年人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等家庭照护人员掌握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水平。 2.弘扬孝亲敬老美德。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春节、重阳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庆和“敬老月”活动载体,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美德,深入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加大“孝亲敬老人物”、“最美家庭”、“好媳妇”等典型挖掘和宣传,倡导社会尊老助老、家庭孝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是“十三五”期间我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开展。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为全面推开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施补助,一类(镇)街道补助50%,二类(镇)街道补助90%,实行部门预算的9个街道全额由区财政承担。区卫生部门要做好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医养融合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区残联要建立老年残疾人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扶残养老的政策体系。区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安排足额配套资金,切实做好家院互融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对象基础数据的采集对接工作,按月做好信息系统和服务对象的动态数据维护。 (三)完善政策体系。围绕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各项任务,针对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四)强化督查评估。相关单位要把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区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评估工作绩效,对工作成效显著、作用发挥突出的单位和服务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推动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五)营造社会氛围。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对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要创新思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继续发挥“红蚂蚁”等社会各类助老志愿组织的优势,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群众关注、参与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家院互融政策措施、先进事迹等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115号)、《江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家院互融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3〕48号)同时废止。 附件: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机制,有效配置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评估专业化、标准化、人性化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建立第三方照护等级评估机制,整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资源,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序对接。 (二)工作原则。 1.需求主导,保障基本。以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聚焦失能失智,构建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衔接的评估体系。 2.统一公开,公正透明。按照本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标准,实现服务对象规范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老年照护资源公平配给。 3.统筹资源,分类配置。统筹老年照护资源,实现家庭自我照护、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形成保障合理、精准高效的照护机制。 二、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类型、评估分级 (一)评估对象。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居住在鄞州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申请家院互融服务A类和C类、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 (二)评估目的。通过对申请人失能程度、失智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的前提和依据。 (三)评估类型。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等级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核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四)评估分级。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结果分为正常、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等级。 三、评估机构、队伍、流程 (一)评估机构设置。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应具有老年照护评估或医疗服务资质,并为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队伍。评估员由评估机构聘用,按照专业背景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评估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等(其一即可)实际工作经验;B类评估员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含助理执业)医师资质,离医疗岗位不得超过2年。上门评估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B类评估员。 (三)评估流程。 1.申请和受理。有照护等级评估申请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年人所在的村(社区)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由村(社区)提交镇(街道)初审后转至区民政部门。 2.委托评估。区民政部门对老年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安排评估团队,评估员应佩戴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资格证在指定地点或上门开展评估。 3.结果确定。评估员将评估信息导入信息化系统,根据评估分值确定老年人所对应的照护等级,并反馈至区民政部门。 4.结果告知。区民政部门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镇(街道),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评估结果。村(社区)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5、复核处理。申请人对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结果后向村(社区)提出复核申请,区评估中心进行复核评估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请人接到复核结果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就同一评估结果提出申请。 6.评估有效期。评估结果一旦确认,长期有效。老人如身体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重新评估。若老人居住地变更或户口迁移,村(社区)及时做好平台数据更新,老人离世后需在服务平台上注销相关信息。 四、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保障 (一)系统建设。 区级层面要加大家院互融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老年人数据库,并对老年人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参与服务的人员、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内容等做到可记录、可查询、可监督。 (二)经费保障。 1.评估费标准。首次评估为每人每次150元。持续评估每人每次100 元。复核评估每人每次 150 元。 2.评估经费。 (1)老年人首次申请照护等级评估及持续评估,评估费由区民政部门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2)申请复核评估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谁有责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3)评估经费结算。每月25日为评估费申报结算日。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评估人数进行支付。 五、实施要求 (一)确保评估有效。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对象多为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语言表达能力、肢体活动能力均较弱,评估人员须耐心细致,对其认知能力和生活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有效。 (二)强化保密意识。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注重增强评估员的保密意识及自觉性,在开展评估工作时,评估员需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卫计部门及各镇(街道)加强对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适时对养老服务对象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区家院互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和完善,确保评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评估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对老人评估存在不真实的舞弊行为,骗取政府补贴的,评估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协调推进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区民政局联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区评估中心,负责复核评估工作。各镇(街道)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统筹推进。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可参照此方案实施。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细则由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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