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等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60号) | |||||||||||||||||||||
发布日期: 2018-06-1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我区“三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战”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决定》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巡查监督;禁止在农贸市场等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6种保护品种幼鱼;海洋伏季休渔开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幼鱼保护的重要性、查处违禁渔获物销售行为的长期性,凝心聚力、周密部署、精准施策,扎实推进“三战”工作。 二、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 海洋幼鱼资源保护和伏季休渔管理的难点在市场,各镇(街道)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把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巡查工作作为当前全面休渔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整合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渔业专管员、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要注重压力传导,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及时处置辖区内农贸市场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要强化责任追究,区协调办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实、推诿扯皮导致辖区内违禁渔获物销售现象严重的,区协调办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 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日常巡查、走访座谈等方式,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贸市场等场所,向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促使涉渔经营户守法经营。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信息传播渠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护渔环境。 区“一打三整治”协调办拟建立微信工作群,请各镇(街道)于5月16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渔场“一打三整治”协调办(区农林局),联系人:孙文武,联系电话:87419838,传真:87419851。 附件:各镇(街道)“一打三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登记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附件 各镇(街道)“一打三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登记表 镇(街道)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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