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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高质量基层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5-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打造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提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的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以下简称“人社基层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人社基层服务是民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领域,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从担当服务民生大局、推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着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推动基层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健全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快捷高效的业务经办网络,创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方式、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服务对象就近就地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均等的人社基层服务。

       (三)工作目标。2018-2020年,以完善组织机构、延伸工作职能、优化服务形式、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推进基层平台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实现服务方式的全域办、网上办、基层办要求,保障工作队伍的专属化、专职化、专业化建设,构建起人社服务“大事不出镇(街道),小事不出村(社区)”的服务体系。

       ——健全组织建设。2018年以构建基层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为重点,厘清工作职能,统一机构设置,规范队伍管理,强化考核体系,实现全区各镇(街道)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在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管理的“六统一”。

       ——强化功能建设。2018年全区各镇(街道)在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人社业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基层办建设的总体要求,分类分片扩大业务经办(代办)项目内容,实现原鄞州片镇(街道)部分社保待遇类计发业务、原江东片街道社会保险费征缴类业务整体下放;实现医保行政确认类和部分公共服务类事项整体下放。2019年底前,全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实现基本统一。

       ——推进优质发展。2020年在全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组织机构、服务项目统一后,着力开展服务方式多样化、惠民措施个性化、管理制度精品化建设,构建起村(社区)平台提供基本服务、镇(街道)提供主导服务、区级经办机构提供特殊服务和监管指导的三级服务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主体管理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责,全面承担起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村(社区)服务延伸的基础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责任,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人社基层服务提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推进,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健全基层业务培训和考核机制。

       (二)规范服务体系建设。镇(街道)人社基层平台统称为“××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服务所),挂牌于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接受区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村(社区)人社基层平台统称为“××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站,纳入村(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下,接受镇(街道)服务所的业务指导。边远山区和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基层平台,可考虑采取中心村功能辐射的方式建设。服务所(站)的服务职能和服务项目按《宁波市鄞州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平台服务事项清单》设置。

       (三)优化经办服务方式。人社基层平台要提供窗口式服务,镇(街道)级要在公共事务服务中心“3+X”窗口设置框架下开展业务经办,逐步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村(社区)级服务平台要设立专门的人社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AB岗服务模式。基层服务平台要逐步构建起“三全”服务体系。

       ——全区通办。全区公共服务类的人社业务实行全区通办,在鄞州区域范围内打破服务对象的地域归属、户籍归属、居住地归属,实行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镇(街道)、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的业务通办。

       ——全线经办。全力构建以直接经办为主体,受理制办理、远程式办理为保障的立体式经办服务体系,实现所有人社公共服务类业务都能在基层平台办理的目标。坚持人社服务线上线下多点办理的服务方式,实现人社自助一体机社区全覆盖、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全程协办。积极倡导“店小二”服务模式,对因业务权限、专业知识限制,基层无法直接经办的业务,广泛实行受理代办制,并通过上门或快递送达办理结果。对网上办理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手把手”帮扶行动,普及信息化办理的相关知识,引导、转变服务对象的办事习惯。

       (四)强化维权维稳力度。各镇(街道)要建立以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违法预防处置体系,管理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划分,每个网格设立对应的管理员,掌控网格内潜在的劳资纠纷和劳动违法行为。镇(街道)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施一般案件转由中队处理的劳动监察案件转办制度。要全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处置体系,镇(街道)调解组织按照“六有”“六统一”要求完善基础建设,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调解职能,夯实村(社区)调解基础,督促规上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将大部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纠纷多发的镇(街道)要创造条件,可单独或分片建立仲裁派出庭,依法执行仲裁调解、裁决,并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

       (五)确保工作力量到位。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配齐配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工作力量,并保障相应的收入待遇,建立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提升机制。

       ——人员保障。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所长应由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并直接负责人力社保工作的管理。工作量大、服务范围广的镇(街道)应配备专职副主任(副所长),配合所长管理人力社保工作。服务所一般应配置1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职在编人员确需调动时,应征求区人力社保局意见。各村(社区)服务站主任由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担任,并要按照实际工作量,配备2-3名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城市社区由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行政村(农村社区)一般都要配置1名专职劳动保障员。地处山区、半山区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以考虑由村工作人员兼任劳动保障员,但所在镇(街道)服务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兼职村进行管理指导,协助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可按《鄞州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鄞政办发〔2015〕12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数量,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如调任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岗位的,调离后不享受市级下拨的岗位补助经费。

       ——待遇保障。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员年工资收入(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得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的两倍,“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由镇(街道)负担,镇(街道)要充分考虑窗口服务的工作特点,给予一定的延时服务等补贴,区财政每年按市级下拨的岗位补助经费额度拨付镇(街道),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负担。其他编制外工作人员待遇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相关待遇规定执行。兼职工作人员待遇由镇(街道)自行确定并承担。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优秀基层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

       ——能力保障。所有基层人社工作人员都要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区人力社保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前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并建立多层次的岗位实训、“以师带徒”等专业素质培育提升制度。

       (六)加强风险防控建设。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人社业务经办中存在的基金(资金)安全、政策执行等风险,对辖区内业务经办风险防控负主体责任。在政策实施、职责履行中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在岗位设置、操作权限分配中要绝对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要配备好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业务管理所需要的硬件设备,确保业务经办和管理有序开展。区人力社保局要负责制订好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维护好计算机业务操作系统,做好业务经办的内控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加强和提升人社基层服务能力作为落实民生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民生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将人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按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提升服务能力。

       (二)增强合力,抓好落实。各镇(街道)为建设基层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要求,因地制宜抓紧落实和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区人力社保局要牵头负责对镇(街道)平台建设的指导、帮助、督促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区财政局要确保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区编委办要做好镇(街道)人员编制调整工作。区民政局要指导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人力社保工作有效落实。区审管办要将人社基层服务纳入对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范围。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年度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区政府将对工作突出的镇(街道)予以表彰。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并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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