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办法》编制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 关于《办法》编制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区政府出台的《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区科技局听取了部分镇街道属地管理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相关科室与分管领导进行了对接协商后形成修订初稿,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关于《办法》涉及的范围
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属于鄞州区重点扶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建有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须经过科技局“技术先进性”审核,方可纳入支持范围。
四、关于《办法》编制的目标任务
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五、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经费来源和宗旨。
第二部分为基金管理。
第三部分为支持对象。
基金主要支持对象:
(一)区域范围:工商、税务关系在鄞州区范围内企业。
(二)企业范围(须同时满足):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属于鄞州区重点扶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建有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须经过科技局“技术先进性”审核,方可纳入支持范围。
2、企业承诺在相关科技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企业原则上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有自主研发能力,年销售不超过1亿元(含),且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80%(科技孵化器企业等微型企业不受此条款约束)。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5、单个贷款企业在本基金项下的授信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含),其中科技孵化器内小微型企业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含),且用于企业正常经营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
第四部分为运作方式。
基金可以采用“政府&担保(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和“政府&银行”双方二种合作方式。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40%、40%、20%(其中科技孵化器内微型企业代偿比例为50%、40%、10%)和50%、50%。
当贷款出现风险需要风险池基金代偿,则风险池基金按照约定比例履行代偿责任。
对纳入风险池基金分担风险的贷款,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
第十条 每家科技银行纳入风险池基金最高贷款额按照风险池基金规模各三分之一放大12倍至20倍确定。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银行方面应立即通知区科技局,并向企业进行催讨,到期90天内企业仍未还贷的,则由区科技局授权银行在风险池基金账户扣划代偿资金到贷款还款账户。
风险池基金承担有限代偿责任,在余额归零的情况下,不再承担之外的代偿责任。
第五部分为追偿和核销。
对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息,科技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要成立专案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力向借款企业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追偿所获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照本办法约定的承担比例清算后,按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比例充入基金账户。
借款企业在同一科技银行既有“风险池基金”信用贷款,又有一般商业信用贷款的情况下,科技银行收到的归还资金或追回资金应优先冲减“风险池基金”贷款项下的贷款本息。
若企业破产或倒闭清算,或对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的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核销相关规定,科技银行对代偿的最终损失部分予以核销,并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第六部分为监督机制。
第七部分为附则。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科技局
解读人:邬和军 联系电话:87417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