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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鄞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4-0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2009年—2015年,先后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显著提升,校舍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建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立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

  全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中心、电大、教师进修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

  (二)总体要求

  根据学校(幼儿园)的权属关系,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薄弱学校(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各类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措施,确保全区所有校舍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一是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成“四道防线”。校(园)方定期检查(每月查)、区教育局和镇(街道)定期督查(每季度查)、区级相关部门定期抽查(每学期查)、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或动态监控,严守校舍安全防护底线。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要在复课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适当提高检测鉴定频次,形成“双层保障”。检测鉴定工作由区教育局协调组织,住建等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指导。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和离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对建成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鉴定周期。三是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校舍安全排查结论和鉴定结果都要建档,同时存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档案室、录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每房一档”的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区教育局和各镇(街道)要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实行风险分级管控,指导学校(幼儿园)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出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冰雹、暴雪、洪水等极端天气或地质灾害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请检测机构重新检测鉴定,保障校舍安全。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区教育局要会同发改、科技(地震)、公安、消防、财政、住建、统计、国土、气象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区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整改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进行整改。对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对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备案。位于洪泛区、山区、沿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须通过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鄞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区教育局和各相关镇(街道)应当保障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负具体责任。

  (二)确保资金落实。区财政设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保障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校舍安全所需经费;同时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新一轮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鄞政发〔2017〕86号),对镇(街道)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进行不同比例补助,其中对一类镇(街道)按建设资金结算额的30%进行补助,对二类镇按建设资金结算额的50%进行补助。各相关镇(街道)要承担实施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的筹措落实责任。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校舍安全保障资金由举办方负责落实。校舍安全保障的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及时、安全、高效。

  (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水平。区教育局、各相关镇(街道)要在建设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区级定期检查、镇(街道)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管理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加大宣教力度。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17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

领导小组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鄞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国军

  副组长:卜明长

  成  员:傅纪德  区政府办

          忻明飞  区政府办

          应勇波  区发改局

          王建平  区教育局

          叶  龙  区科技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徐源忠  区财政局

          童建业  区环保局

          纪  杰  区住建局

          郑贤斌  区水利局

          吴锡辉  区统计局

          钱帅鸿  区安监局

          陈建权  区规划分局

          钱  磊  区国土分局

          胡春蕾  区气象局

          熊华靖  区消防大队

          姚平达  瞻岐镇

          荆英姿  咸祥镇

          汪  辉  东吴镇

          陈  勇  塘溪镇

          朱  兵  五乡镇

          任  广  邱隘镇

          王晓晖  云龙镇

          庞超静  横溪镇

          凌锡辉  姜山镇

          王  宁  潘火街道

          邱  伟  福明街道

          陈  启  东柳街道

          叶海东  中河街道

          邱  春  东郊街道

          郁柏其  下应街道

          夏红霞  明楼街道

          马荧波  百丈街道

          王小铮  东胜街道

          李  静  白鹤街道

          刘  刚  首南街道

          金建永  钟公庙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王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俞鹏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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