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鄞政发〔2018〕15号) |
发布日期: 2018-04-0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17〕62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鄞州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管辖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后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时期为2017年度。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机构组建、技术培训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鄞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紧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机构组建文件统一报区普查办备案。各镇(街道、园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或管辖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保障普查经费和人员,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若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上级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鄞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附件 鄞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梅益进 副组长:许佳锋 区政府办 童建业 区环保局 王 辉 区交通运输局 杨国财 区农林局 吴锡辉 区统计局 成 员:梁洪振 区人武部 张绘薇 区委宣传部 徐光良 区农办 张景献 区发改局 傅学军 区经信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涂更生 区财政局 任尧军 区环保局 徐宁军 区住建局 方 华 区综合执法局 冯培荣 区交通运输局 刘美芬 区水利局 王文华 区农林局 许苏甬 区商务局 徐 兵 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 叶慰军 区卫生计生局 励佩珍 区统计局 陈国君 区市场监管局 郑则旺 区安监局 褚正权 区国土分局 罗朝辉 鄞奉海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尧军任办公室主任,冯培荣、王文华、励佩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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