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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鄞政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4-0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17〕62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鄞州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管辖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后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时期为2017年度。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机构组建、技术培训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鄞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紧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机构组建文件统一报区普查办备案。各镇(街道、园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或管辖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保障普查经费和人员,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若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上级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鄞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附件

鄞州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梅益进

  副组长:许佳锋  区政府办

          童建业  区环保局

          王  辉  区交通运输局

          杨国财  区农林局

          吴锡辉  区统计局

  成  员:梁洪振  区人武部

          张绘薇  区委宣传部

          徐光良  区农办

          张景献  区发改局

          傅学军  区经信局

          郑光华  区公安分局

          涂更生  区财政局

          任尧军  区环保局

          徐宁军  区住建局

          方  华  区综合执法局

          冯培荣  区交通运输局

          刘美芬  区水利局

          王文华  区农林局

          许苏甬  区商务局

          徐  兵  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

          叶慰军  区卫生计生局

          励佩珍  区统计局  

          陈国君  区市场监管局

          郑则旺  区安监局

          褚正权  区国土分局

          罗朝辉  鄞奉海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尧军任办公室主任,冯培荣、王文华、励佩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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