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18年政府公报>2018年03期>区政府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鄞政发〔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04-28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经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区文物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论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确定下列单位为鄞州区第十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处)。

一、横溪镇1处

周夹村:亭溪岭古驿道

二、咸祥镇1处

咸二村:马友友祖居

三、瞻岐镇1处

方桥村:狭石岭古道及明清海防遗迹

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件)。希望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鄞州区第十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具体详见附件:鄞政发〔2018〕20号.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