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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18-0141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鄞政发〔2018〕20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经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区文物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论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确定下列单位为鄞州区第十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处)。

  一、横溪镇1处

  周夹村:亭溪岭古驿道

  二、咸祥镇1处

  咸二村:马友友祖居

  三、瞻岐镇1处

  方桥村:狭石岭古道及明清海防遗迹

  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件)。希望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鄞州区第十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鄞政发〔2018〕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