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就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在国家安全生产领域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当前,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管理依然较为传统,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都成为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因素。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我局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三、具体内容
《意见》共八章46条,从目的和定义范围、分类分级、风险辨识与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7个方面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阐述,并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
首先,《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的定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其次,《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级管控;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将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在役基础设施运营风险、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运营风险、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和其他风险七个类型;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鉴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涉及领域多、环节多,风险类型复杂、区别较大,《意见》仅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级做出原则的指导,具体分级的判定指南需由各业务领域进行具体规定。
第三,《意见》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范围、方式和程序。一是要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制定。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应从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控制方法和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报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意见》明确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管理部门职责,从监督抽查、委托服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予以规范,将我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年度制定重大风险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方式方法、内容、整改等,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四、其他事项
文件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忻贤滨 联系方式:89582085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