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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124号)
发布日期: 2018-10-1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外来花木种植户及部分受利益驱使的本地农户在我区的瞻岐、咸祥、塘溪、东吴等镇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大面积栽种经营性花木,花木种植过程中违规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出售移植时带走了大量优质表土,对我区生态环境、耕地质量乃至粮食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势头,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具有经营性质、带土销售的花木种植以及花木秧苗培育行为。

二、整治原则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以堵为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新增种植花木,确保短时间内显现整治成效;同时,持续推进存量消化,结合土地流转,逐步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耕地质量和农田土壤生态环境安全。

三、整治目标

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内严禁新增种植具有经营性质、带土销售的花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4月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内50%经营性种植花木的迁移清理工作;推进存量花木消化,到2020年5月底,全面完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经营性花木的迁移清理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国土部门负责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协助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责令纠正;农林部门负责做好花木清理迁移的指导、督促工作,同时做好违规违禁农药销售及使用查处执法工作;公安、城管部门要协助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落实整治行动保障;环保部门要做好对花木种植地区的土壤、河流污染情况的监测,监督相关单位及污染责任主体落实土壤、河流污染后续治理工作。各镇(街道)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对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花木种植清理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类传播媒介,通过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意义,并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村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明确操作流程。镇(街道)应及时开展前期调查,掌握了解花木种植户土地流转期限、种植品种、面积、预计出售时间等情况,摸清花木种植底数。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限期做好花木种植清理工作;在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内新增种植花木的基础上,对原已种植的花木,由镇(街道)对种植户种植花木情况进行登记,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花木清理迁移工作。三是讲究方法策略。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花木种植户的管理,可通过加强农田机耕道路和农业用电管理等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应组建巡查队伍,加强针对花木迁移工作的监管,并积极做好违禁农药使用、车辆违规运输等违法巡查。花木种植整治行动应坚持依法开展,做到整治不手软、方法讲策略、工作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优化工作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流转。针对花木种植整治清理后的土地,各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各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指导,鼓励引导土地连片集中或整村委托流转,并加强对流转过程中的合同签订、鉴证、备案以及土地用途的管理,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健康进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镇(街道)应落实专人,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新种植行为及时制止,防止花木种植现象反弹。三是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各镇(街道)要将花木种植整治情况纳入镇(街道)对村考核;区级相关部门要开展针对性的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认真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村,国土部门要按规定扣减或取消当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农业部门要按规定扣减或取消中央耕地地力补贴等相关涉农补助。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阶段:时间为2018年9月到2019年4月底,集中力量、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区级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介绍试点经验,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推动各村抓好工作落实。

(二)前期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9月)。各镇(街道)要摸清带土经营的花木种植底数,要对种植户种植花木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花木种植登记表,掌握种植基本情况。

(三)专项整治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9年4月底)。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工作联动,强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专项整治行动,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内50%的经营性花木迁移清理工作。

存量消化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内存量花木的整治工作,对各类隐患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认真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及经验,推动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常态化、长效化的永久基本农田花木种植监管机制。到2020年5月底,要全面完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的经营性花木迁移清理工作。区级层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工作实效。

本文件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鄞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内花木种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鄞州区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花木种植情况调查表

鄞政办发〔2018〕1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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