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的通知(鄞政发〔2018〕78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甬政发〔2018〕27号)要求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新技术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我区作为全国20个县级试点单位之一,已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工作,按照新技术试点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初步完成了土地地类、面积、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及耕地细化调查等工作的试点研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主要工作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新技术试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统一标准,充分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我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调查准备。 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调查底图下发情况,全面开展外业调查、数据建库、系统建设等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及区级自检,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成果。 2019年6月底前,根据省、市反馈意见,开展复核调查和成果整改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后的调查成果。 2019年8月底前,根据国家级核查后的反馈意见,全面完成调查成果整改、数据建库、数据汇总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成果。 2020年2月底前,完成标准时点更新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形成最终调查成果并上报。 2020年3月底前,根据国家级核查后的反馈意见,全面完成统一时点增量更新后的数据库修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本区域三调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新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研究成果和我区土地利用特点,补充完善鄞州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确保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调查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外业调查、数据建库和成果汇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环保、规划、住建、水利、农林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四)强化质量保障。为保证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成果数据质量,按照分阶段和分级检查验收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实现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要加强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附件:鄞州区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鄞州区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兆波 副组长:汤旭波 区政府办 钱 磊 区国土分局 成 员:高毓武 区发改局 焦泰森 区民政局 杨国定 区财政局 徐 龙 区环保局 谢登峰 区住建局 姜金环 区交通运输局 陈逸明 区水利局 顾崎峰 区农林局 毛 健 区统计局 包 钢 区规划分局 卢 明 区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由卢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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