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清查业务解答二

1.清查数据处理平台上能否删除单位?

  答:PAD端采集清查表上传至清查平台后,由于重复上传或者错误上传等原因需要删除清查表的方法有两种。第一、找到上传单位的PAD,在PAD端进行删除后重新上报;第二、在平台上找到对应的清查表设置无效。建议尽量采用第一种办法。

  2.清查数据处理平台普查机构修改权限有哪些?

  答:除行业代码、经济活动代码等普查机构进行编码的指标项和底册核查情况及其备注说明外,其他指标项的审核差错修改均需在PAD端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3.除正常填表外底册核查情况填报要求是什么?

  答:对正常填表单位外的其他底册核查状态应逐一确认,确保填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底册无法查询如何解决?

  答:编办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主管部门信息但未导入底册,各地如果需要可以向市经普办查询。

  5.工商注册的村经济合作社机构类型如何选择?

  答:村经济合作社无论是否工商注册,其机构类型均应填写“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有审核差错请写上说明即可。

  6.查遗补漏工作如何开展?

  答:地毯式清查结束后需要开展查遗补漏工作,特别是底册中的单位要逐一确认底册核查情况。制作清查底册时单位处理地已精确至村或者乡镇的,应从村级或者乡级逐级向上完成管辖地底册单位核实确认;有条件的县可以在“成批建立匹配关系”后,统一下发尚未清查单位清单,进一步明确查遗补漏范围;市经普办将在10月16日开始全市分发查遗补漏重点单位,至10月底上报省局前不定期更新查遗补漏清单。

  7.查遗补漏的重点是哪些?

  答:首先是日常统计掌握的重点单位,包括一套表、规模以下样本及准规模单位,此部分单位必须全部纳入清查范围。第二、本区域内实际经营单位,通过开展地毯式的入户清查,防止由于责任不明导致清查区域有遗漏,确保排摸范围全覆盖,在地经营的单位不遗漏。第三、税务正常户单位逐一落实,有纳税记录的单位证明其有经济活动发生,这部分单位应作为查遗补漏重点范围。第四、其他难点单位,对于联系不上,不配合等情况的调查对象,尽量多次上门,多做工作,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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